怎麼會這麼可愛呢?
基本上沒有通訊的戰術行為無法協調
你不可能有甚麼大型獲有效的攻擊 甚至防禦也不容易
如果你沒有數位加密的通訊,那麼你做什麼事情
基本上都是裸體的
如果你沒有跟軍方有聯繫,那麼軍方不會知道你是解放軍
還是友軍,所以基本上這問題根本就很難。
只有那種沒有通訊的方式能夠傳遞少量的情報,
而藉以幫助軍方的行動
基本上這就是敵後作戰了,
這個病不能發起什麼 有用的戰術
除了只是襲擾,就如反叛分子對美國這樣而已
hmzanny wrote:
前段時間媒體在討論戰時民防自衛的問題,讓我想到如果戰時民眾自發組織起來與敵軍戰鬥,我方政府會是什麼態度呢?於是想到這些問題
問題一:假設戰況危急時,有一群已除役的民眾私下組織起來,拿私自製造、改裝、購買的槍、炮、弩、炸彈守衛鄉里,或主動出戰,並成功殺傷部分敵軍,他們是否會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殺人罪、傷害罪及其他法令懲處呢?
問題二:假設他們的行為是發生在敵佔區,則該地被收復或他們戰敗後撤退至未佔領區,是否同樣會被我方政府依法懲治?
問題三:假設他們的武器是合法的(如原住民拿自己的合法獵槍,或其他人拿經過申請,合法持有的十字弓)
並拿這些武器加入戰鬥,成功殺傷部分敵軍,他們是否也會被我方政府依法懲治呢?
問題四:如果台灣發生戰爭時,一些比較鄉下或郊區的村莊或社區或家族,擔心自己住的地方軍警較為薄弱,或是擔心當敵軍來時,可能因為軍紀問題對居民造成侵擾,或是想要自力阻饒敵軍對當地的控制,但是又擔心自己的戰鬥技能或火力不足,因此私下集資聘請國內外,有戰鬥訓練或熟習武器的人員(也就是僱傭兵)來保護鄉里(因為一般保全可能無法應對戰時的狀況),並在過程中殺傷部分敵軍,這樣會被我方視為非法的行為嗎?
最後在戰時若有人做出上述的行為,能夠為戰場帶來什麼效果?
有無法律人或軍警能解答呢?
這問題你現在去問法律人 或是警察一點意義都沒有
在戰爭時期基本上就是會進入戒嚴狀態,頒布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很快就會凍結部分現行法令,而且臨時條款肯定會有一些鼓勵人民反抗的條文
如果你要參考 就可以看看現在的烏俄戰場
最有名的亞速營就是一個民間組織的民兵團體,當時俄羅斯剛併吞克里米亞跟入侵烏東兩省,政府軍崩解,各地出現大量的民兵組織
而政府能做的事情就是收編,亞速營整個被政府收編,雖然還是有收受民間捐款,但是接受政府指揮調度
戰爭開始之後烏克蘭政府甚至開放各地方省政府自行組織民兵,成立營及或是旅級單位
戰爭時期 你只要把槍口對準敵人,法律什麼的都不是問題
你不要把對方當 成普通人啊
一群殺人犯拿著武器要來殺你,你反抗把對方幹掉 本來就沒有違法阿,對方拿著槍,是不會有反抗過度的問題
說真的到時候的警察檢調系統已經忙到不會處理這種問題了,肯定忙著對抗阿共,或是忙著處理趁亂搶劫的
至於武器問題,戰爭之後,把武器上繳 接受收編就啥事都沒了
本來就合法的槍至應該是可以繼續保留拉
只要你打共匪 很多事都好說....
什麼規定組織都不是很重要
唯一一點: 不要讓人誤會你是共匪那邊的
否則你還沒打到共匪 可能先被百姓毆死 又或政府抓去綠島唱小夜曲...
哪怕你"不小心"打到不是共匪的東西.... 例如你的仇人...



可是 如果你被認定是共匪同路人 那麼請小心
即便沒直接抓到你賣國叛國證據
只要有人認定你是賣國賊 就有相當可以被激憤的百姓抓起來當眾處死
殺錯人沒罪? 當然不會 但這是戰時 加上法不責眾
如果一票人都認定你賣國 主張把你私自"解決"
政府戰後能處理幾千幾百個"殺人犯"?
就算處理 也是輕輕放下 關幾個月甚至罰錢緩刑了事...
所以台灣這些不知死活的粉紅們 不要頭毛試火 講一些543的...
假使你鄰居被炸 你還出去喊炸得好 因為你是台X份子...
這種話平時隨你講 戰時你真的不能講....

不要說公不公平為什麼? 戰爭時 雙方立場絕對分明
你沒有中立的權利 中立? 不好意思 大家就當你是共匪了

至於對岸會不會當你是自己人 這我們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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