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美國的社會有自省及講究科學的精神,在台灣這種充滿傲慢偏見與官僚的社會體制,絕不會有這種‘’知錯能改‘’的認知!!!為何美國人對國軍沒信心 ??看你很多小地方就知道這種軍隊必打敗仗!!!
MBUSA wrote:
其實,要盤查車輛特別(恕刪)
請恕無禮..........
小弟澳門警察.本人所受到的基本訓練:
截查車輛,最少兩名警員行動,
待被指示截查車輛停定之後,其中一名警員,站立位置與駕駛者平行,身體與車輛保持適當距離,指示駕駛者熄火,遞交資料,接受查問;
另一名警員,站在車輛另一側,前後座之間,與車輛保持距離,大約是無需低頭就可以觀察車廂的距離,監視車上是否有隱藏乘客,及任何不尋常舉動;
任何時候,絕不伸手或身體任何部位進入車廂內!!!!!!!!!!!!!!!
假如有第三名警員,應該是現場指揮,站立在車輛行車方向前方10m左右,監視現場及其他來往車輛,特別是第三者,忽然停車觀察............
警察職務可能會出錯,警員自己的生命不容有錯.
而警員面對的多是突發情況,你並不能預知對方的人數,精神狀態,衣著。。。
對方人數比你多,電擊槍,FAIL
對方戴安全帽,辣椒水,催淚瓦斯,FAIL
對方一刀劈過來,電擊槍,辣椒水,催淚瓦斯,FAIL
所以子彈才是最強大的後盾
最應該改變的是放寬槍械使用守則,讓警員自行處理,
上膛,開保險鈕,拉滑套與否,自行決定
因為只要劃一規定操作流程,就必定有人會犯錯
並不是槍械設計不好,是使用者的問題
如果不放寬使用守則,即使你採用左輪手槍,但第一發是空包彈,或只裝填 5 發子彈,這也只是徒勞
其次就是讓警員自行購買槍套,每一個品牌的槍套也有它們的賣點,公發的一定比不上它們
最後就是執勤的應對守則,和裝備,
1.)當警員察覺到危險,不要懷疑,直接把M4A1抬出來才下車
2.)若然覺得M4A1太大支,
MP7,CZ EVO, MP5,MP9,TMP... 一堆PDW可選
甚至可以再添置一批Glock,然後加裝模組變PDW
讓PDW變成主要武器,下車時直接抬PDW出來,
配槍只作最後的保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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