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gan Stanley wrote:應該還好,只要能撐到三十六歲,能在美國找到工作,九萬塊小事情....
拿到綠卡前,台灣有犯(恕刪)
看來這個人應該有正常工作 說不定上班的公司也幫忙辦完綠卡了
這種年紀很多都是在美國出生的 那是台灣人到美國念書的黃金時代
當時在美國念書時也很想生一個 只可惜沒有找到合適的老婆來生
美國生的本來就可以是美國人 除了墨西哥人 美國不太流行把台灣人遣送回來
TW Energy wrote:您真是天真無邪,還回台灣工作
你是傻逼嗎?有犯罪紀...(恕刪)
聞內容:
楊姓男子16年前到加拿大念書,該當兵又不回台服兵役,被檢方發布通緝後,他等到超過
36歲除役年齡才回台,雖然他一入境就被捉,但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
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他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依檢察官通知向國庫支付9萬元。
判決指出,2005年9月間,當年23歲楊姓男子出國留學,但學成後他沒有回國,區公所
2016年時多次去函楊家,要求楊男儘速回國接受兵役體檢,但他卻以「個人生涯規劃」為
由拒返國盡義務,雄檢認為楊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滯留國外,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於
是對他發佈通緝。
今年1月,離家已16年的楊男終於返台,不過他因通緝身分,剛入境就被逮,檢方偵結後
,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還說自己不想為了返台當兵,被迫中斷學業及事業,法
官考量他沒有前科,且因考量個人生涯規劃而未能如期返國盡我國服兵役的憲法義務,尚
難認其惡性重大,因此判他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依檢察官通知向國庫支
付新台幣9萬元,可上訴。
就是九萬
ura0414 wrote:
您真是天真無邪,還回(恕刪)
一下子美國一下加拿大?一下姓楊一下姓陳?你腦袋還能用嗎???


是啊,然後逃亡不能進台灣是吧?一進台灣就會被抓不就是通緝嗎?


你怎麼不說搶銀行被通緝二十年之後超過追溯期等於無罪?你的腦袋還能用嗎?



你真天真啊,你上面貼那些垃圾有先確認每個人都這樣嗎?
不知道讀書簽證有期限?不知道綠卡有期限?你腦袋呢?
就算是簽證也隨時能夠註銷,通緝的人如果太閒送給該政府不知道會不會被駐記。
蠢到家了,原來被通緝流浪在外不能回國都不是你付出的代價?
現在的年輕人如果是"真。白痴"聽你的去逃兵,關回來再繼續服役。你的腦袋呢




逃兵本來就不是重罪,但是逃兵被關,關出來再繼續當兵,繼續逃繼續關繼續當兵,這種事情早年都發生過,役期什麼時候幫你免除?逃亡海外都不是付出的代價?所以你腦袋呢?
兩岸和平:接受集中營、特色管理、坦克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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