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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將貪2880元怨判4年半太重?

trooper62 wrote:
由於「貪污治罪條例」(恕刪)


沒有 這種嚴刑只會換來貪污的集體化 讓公務員更把貪污當常態
IDF302 wrote:
沒有 這種嚴刑只會換(恕刪)

+1抓這種幾千塊的都是打假的,就像普丁一樣,都a成世界首富了,結果軍備笑死人了
trooper62 wrote:
少將涉貪判4年半 最...(恕刪)


台灣幾次軍購情況都是奇奇怪怪,金額都是千億級的。

過程比上街買菜還隨便,家庭主婦為了省個五塊錢,可能多走幾攤,多花半小時。

所謂不敢具名的國安高層,不敢具名的退將卻隱身幕後草率決定軍購。

各軍種司令部的軍官卻因此忙到死,還被迫簽名畫押,日後若檢調追查還得應付數不清的詢問,甚且退休金不保,慘一點小命不保,人格還被污衊。

真要貪就當這種國賊,幾千元小錢自己荷包掏出來就好,將官校官的薪資福利不錯了,軍旅生涯只要不走偏也沒什麼花錢的地方。
errrrrrr

MBUSA

這麼快?

2022-04-22 14:49
天衣神水

應該還是走完司法途徑會比較好一點

2022-04-22 15:11
只能說,跟對人/選對邊/顏色正確很重要
trooper62 wrote:
少將涉貪判4年半 最(恕刪)


將官特赦

小兵背罪

一群垃圾

我不覺得合理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我覺得這個判例有警惕其它人的作用,但是今天看到有一篇新聞說好象被特赦了。

我覺得這樣就很不應該,因為它死不認錯,所以我覺得判的重是對的。這些將官都是帶兵的我覺得更加不可以輕判。官越大的越不可以輕判,反而那個士官我覺得可以小懲。
stevengis wrote: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聽你在放屁,大砲轟小鳥,浪費司法資源,檢查官都跑去抓一二千的誰來辨大案,光付這些加伙的薪水都不夠了
kenyeh99 wrote:
聽你在放屁,大砲轟小鳥,浪費司法資源,檢查官都跑去抓一二千的誰來辨大案,光付這些加伙的薪水都不夠了


請問你要辦什麼大案阿,口號喊的真好~!!
trooper62 wrote:
本案所圖利益僅2880(恕刪)


新官上任宴請跟他有密切職務相處的下屬這是可以的!
但是家屬可不可以與會這就很有討論空間了!
而不是一句"吃了" 就一定有罪!

總統夫人隨總統出訪要不要自費?
市面上有us navy cno 詹姆斯·霍洛韋三世的自傳
他當第7艦隊司令造訪台北高雄 馬尼拉......
他夫人都要搭乘軍機趕赴當地參加總統舉辦的晚宴之類!
要不要自己花錢?
海軍軍官隨造訪軍艦舉辦的晚宴都要攜伴參加
怎麼算錢?

應該做的是
參考鄰近的日韓新加坡 英美歐
把甚麼樣的活動家屬可以加條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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