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oper62 wrote:少將涉貪判4年半 最...(恕刪) 台灣幾次軍購情況都是奇奇怪怪,金額都是千億級的。過程比上街買菜還隨便,家庭主婦為了省個五塊錢,可能多走幾攤,多花半小時。所謂不敢具名的國安高層,不敢具名的退將卻隱身幕後草率決定軍購。各軍種司令部的軍官卻因此忙到死,還被迫簽名畫押,日後若檢調追查還得應付數不清的詢問,甚且退休金不保,慘一點小命不保,人格還被污衊。真要貪就當這種國賊,幾千元小錢自己荷包掏出來就好,將官校官的薪資福利不錯了,軍旅生涯只要不走偏也沒什麼花錢的地方。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我覺得這個判例有警惕其它人的作用,但是今天看到有一篇新聞說好象被特赦了。我覺得這樣就很不應該,因為它死不認錯,所以我覺得判的重是對的。這些將官都是帶兵的我覺得更加不可以輕判。官越大的越不可以輕判,反而那個士官我覺得可以小懲。
trooper62 wrote:本案所圖利益僅2880(恕刪) 新官上任宴請跟他有密切職務相處的下屬這是可以的!但是家屬可不可以與會這就很有討論空間了!而不是一句"吃了" 就一定有罪!總統夫人隨總統出訪要不要自費?市面上有us navy cno 詹姆斯·霍洛韋三世的自傳他當第7艦隊司令造訪台北高雄 馬尼拉......他夫人都要搭乘軍機趕赴當地參加總統舉辦的晚宴之類!要不要自己花錢?海軍軍官隨造訪軍艦舉辦的晚宴都要攜伴參加怎麼算錢?應該做的是參考鄰近的日韓新加坡 英美歐把甚麼樣的活動家屬可以加條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