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oper62 wrote:
該法授權在法案生效日起5年內,給予台灣比照在「武器出口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下,賦予「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成員國以及日本、澳洲、南韓、以色列及紐西蘭(NATO+5)的軍售待遇。
千萬不可
如果這樣問題就大了
台灣幾千家做軍用設備的廠家就倒了
包含我們公司
武管法限制用於武器相關裝置與零組件
出口要受到管制與審查,最快也要六個月
我們現在是生產出來就可以直接出貨
被納管後,取得放行執照再申請艾它憑證有的沒的
交貨期至少拖到10個月以上
真的就不用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