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killer wrote:
你自己說要理性發言...(恕刪)
我沒說你提這些問題不對呀! 我只是說: 以這些說法湊那些事實, 荒唐。
1) 2馬赫每分鐘兩者僅接近30多公里 (飛機高速高G往下衝, 會有加速度。
2) 必須知道: 飛彈導引頭搜索距離<30公里 (因為空—空飛彈小), 而且飛彈還會被誘餌耽誤時間,飛彈與目標間原本就有相當距離, 你飛彈那較快速的30多公里分速必須用來填補這起跑與旁騖的差距。
3) 就我所知: 空—空飛彈打飛機, 雙方都是百米短跑比衝刺, 而不是馬拉松比耐力。 一旦能脫鎖, 你飛彈就已往錯誤方向跑, 越跑越遠, 飛彈保持原速根本無意義。
4) 同樣的燃料裝載量被強制分為兩截燃燒,
A) 如果中斷後再燃燒, 第一階段追逐的動能減少, 容易被脫鎖。
B) 如果第二段接續燃燒, 也只是 *了PL-12版本多提供一點點燃燒時間而已, 增加效果絕對遠遠不如提升速度為6馬赫的TC-2C。
詳細理論我並不是很清楚, 因為我不是飛彈專家, 只能就個人所知湊合著說。 不過看實證才是硬道理! 你看不管PL-12或PL15的不可逃逸區都列<40km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