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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測 7 分鐘被抓,中國 16 省市已佈建天網

cche1079 wrote:
14億中國人被評分 ...(恕刪)




還有臉胡攪蠻纏。
人家限制的是“有不良信用記錄”欠錢不還紀錄,誠信有汙點,有詐騙記錄的人哦。而且不是不準坐,只是限制高消費,只准做經濟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cche1079 wrote:
14億中國人被評分 ...(恕刪)


終於明白為什麼臺灣盛產“詐騙犯”了。
臺灣就是像您這樣是非不分,顛倒黑白,信口雌黃的人多了。這種人不就是適合幹詐騙嗎?
我看好您是幹這行的天才哦!

jackson-heights wrote:
就是像您這樣是非不分,顛倒黑白,信口雌黃的人多了。這種人不就是適合幹詐騙嗎?
我看好您是幹這行的天才哦!...(恕刪)


看你前兩天才上網重複貼文騙錢,你這不就自打臉,賞自己耳光嗎??
rsteapwos wrote:
台灣 目前好像也就只有雙北有建立類似的系統
但只用於車牌
..(恕刪)


錯了

全省都有車牌辨識系統

有一次

我去派出所報案,機車失竊

副所長就是不讓我報案

她把車號打到電腦

沒找到我的機車曾出現的影像

說不管機車或轎車

只要在道路上跑

就一定會被監視錄影辨識系統找到

我就說,我幹嘛騙你

我門兩個一直魯來擄去

副所長就說

那你來報案開的車號幾號

我馬上找錄影給你看

我說了車號車型

結果找了半天也沒找到我車子經過他派出所的錄影

最後一個巡邏警員說她好像有看到我報失竊的機車

停在某地好幾天了

她在去附近找找

果真找到

台灣的監視錄影辨識系統好像已成為員警吃案的工具了

macacafly wrote:
台灣恐怕連100個...(恕刪)


不是不能做,而是被人權/隱私權給卡死了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不是不能做,而是被...(恕刪)


奇怪.美國和英國反而沒有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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