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kon wrote:日本身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發展軍備須要東南亞國家同意?...(恕刪) 日本想擺脫戰敗國身分,以正常國家在東協活動,還想當聯合國新常理,要看四週臉色同意的事不少。這幾年被逼得對韓國慰安婦道歉就是其一,以前絕不認錯的。
北韓問題是雙邊靭,中國一直想把美國趕出亞太,趕不走就私下默許放任北韓出來咬人當馬前卒。當北韓情勢一直拉高,平衡被打破,日本遲早有天向美國攤牌,一直要錢又無法給足以往的承諾,只想死道友不死貧道;日本就自行發展軍事武器跟擴張軍隊 。
或許妳是對的 wrote:不然當時清的海軍是亞洲第一 西太后還不以為意的說粹而小邦也敢挑戰大清海軍找死歷朝立代 打仗打的是錢而且是大錢要打就一定要大贏 而我不認為日本是比朝或中以為的弱國 日本可能在藏拙韜光養晦吧了 北洋舰队都是老旧的战舰,被新式的日本舰队打败没什么问题。目前中国的军事科技远比日本先进,而且军费是日本的数倍,如果没有美国协助,日本怎么赢?
YKK104 wrote:日本遲早有天向美國攤牌,一直要錢又無法給足以往的承諾,只想死道友不死貧道;日本就自行發展軍事武器跟擴張軍隊,...(恕刪) 美日安保同盟本來就要花錢的日本經歷這件事,右派又有理由擴軍了是一直被憲法綁住的,除非飛彈落在日本領土上不過天皇反對軍事擴張日本軍事.武器研發是一直有的不愧身為(潛在)核武大國與武器生產大國,該花的絕不會手軟...........................................當你擁有經濟與軍事力量.外帶香菇大餐後,才有實力跟人喊價聯合國為何都是老美說了算,不就是拳頭比別人大
piwu0536 wrote:臺灣關係法與香港關係...(恕刪) 台灣關係法沒有協防義務,那1996台海危機,美軍兩個航母艦隊群來到台灣外海是來觀光的嗎?更不用說香港關係法只是一份文件,台灣關係法是通過美國參眾兩院,經美國總統同意,成為美國正式的法律,法理地位也是僅次於美國憲法,兩者法理地位不同,怎麼相比?馮智政:《香港關係法》實際上是一原則性文件,隱含了增加開支、政治及行政程序的「預算計劃」,根據行政程序,發布這份文件後會召開聽證會(hearings),隨後美國駐香港領事館也會增派人手進行調查撰寫報告,而這一切都需要原則性文件支持。換言之《香港關係法》不是真正的聯邦法案,它雖然被稱為「Acts」,直譯「法案」,但它並非人們傳統認知上的「法案」。事實上,《香港關係法》屬於美國政府列出的一份「承諾」(commitment),證明自己承認香港在經貿等方面的「特殊地位」;而美國政府經常會推出類似的「Acts」,它們的性質其實更像「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編者註:諒解備忘錄,MOU)來源------------------------------------------------一九七九年三月28、29兩日,美國眾議院、參議院,先後都以絕大多數的壓倒性票決,通過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並於四月十日經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簽署,正式成為美國國內法律,並追溯自該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過去三十年,台灣關係法不僅是,美國與台灣維持經貿、文化與其他各項關係的法律依據,更是台海地區三十年來和平、安全與穩定的基礎。多年來美國確實依據該法,提供台灣必要的防禦武器,以抵抗任何可能危及「台灣人民安全、社會或者經濟制度」的威脅。來源一、「台灣關係法」架構對台美實質交流 亦為美國對台軍售依據「台灣關係法」全文雖僅僅十七條,但卻為日後台灣與美國在經濟、文化等實質交流奠立基礎,並互設代表處。在攸關台灣安全等議題方面,「台灣關係法」條文中亦多所著墨,並為歷年來美國總統批准對台軍售,提供我防衛性武器的法源基礎。一九九二年,美國布希政府決定售我150架F-16戰機,係根據台灣關係法之相關規定而為。此外,一九九五年李登輝總統訪美,被中共視為嚴重挑釁,一九九六年台海飛彈危機,美國派了小鷹號航母作戰支隊,另加派一艘獨立號航母作戰支隊加入,至台海鄰近區域,更證明在「台灣關係法」架構下的對台關係,有關之安全議題,確為美國當局所關切。來源別再誤導了,好嗎?謝謝~
rockliang wrote:台灣關係法沒有協防義務,那1996台海危機,美軍兩個航母艦隊群來到台灣外海是來觀光的嗎?...(恕刪) 當時不是說是要來撤僑的 ?不過後來傳出中共將反艦飛彈移動至台海 , 所以美國航母急急通過台海後就撤走啦 !日後美國航母還三番兩次訪問香港哩 ~~
rockliang wrote:更不用說香港關係法只是一份文件,台灣關係法是通過美國參眾兩院,經美國總統同意,成為美國正式的法律,法理地位也是僅次於美國憲法,兩者法理地位不同,怎麼相比?...(恕刪) 您被誤導了啦 !香港關係法也是由國會通過並經美國總統同意的喔 ~ 法律效力當然等同台灣關係法啦 !S.1731 - 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事實上美軍一定會協防日韓 , 畢竟這是雙方共同防禦條約中所明定 , 且美國政府發言人一再重申的 ~當然 美國政府也是一再重申"一中"政策 .至於美軍協防台灣 ? 對不起我從未聽過美國政府發言人這麼說過 .-----------美國國務卿提勒森(Rex Tillerson)16日與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及南韓外長尹炳世在德國波昂會談,誓言如有需要,美國將使用包括核武在內的所有武器,保衛盟邦日本,並與日韓對抗北韓。提勒森出席20國集團(G20)外長會議,這是川普就職後美日韓三國首次外長會議,會後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美國仍將堅守保衛盟邦南韓與日本的承諾,包括擴大威懾,將以運用所有核子及傳統防禦能力作為後盾。」特朗普接受彭博社訪問時,被問到會否排除動用核武。特朗普表示:「我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我也不想這樣說。就算我不會(使用核武),我也不會告訴你。因為至少我想讓他們(IS)知道,我可能會使用(核武)。」特朗普又認為,在對抗恐怖主義的戰略上,水刑以及監控美國清真寺都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