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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淺水潛艦(SWS) 台灣潛艦國造計劃的另一道曙光?


steven5201314 wrote:
我的構想是加裝蜂眼雷達及劍羚防空系統外加雄二及雄三,浮上水面直接升級沱江艦2.0。
這樣偷偷浮上來再如何都比像小漁船的隱身能力強;...(恕刪)

這思路和蘇聯奧斯卡級很像
但是裝這麼多東西可能要萬噸

當初發展沱江
部分原因是漢光演習模擬擋不住高速民船
在推演中被登陸十幾萬人
台灣欠缺高速掃蕩船艦
所以用高速低耐波船體
如果只求飛彈發射平台不必這樣設計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sogo360 wrote:
有了4000噸又何...(恕刪)


4000頓是虛胖,上文我已經解釋。
但2000頓就可深水了、何須到4000頓呢?
這當中當然牽涉到台灣本身作戰需求及製造技術。

個人認為台灣潛艦國造並非發展深海遠洋潛艦為訴求,
而是應該以戰時反封鎖為戰略目標。

PLA的柴油潛艦及核潛艦並不適合戰時配置於台灣海峽,那樣很容易形成標靶,所以理當以配置東海岸深水海溝為主要封鎖位置,所以戰時奪取台灣海峽通行權就顯得格外重要。
開戰後PLA要長時間奪取台海制空權以台灣的防空飛彈密度基本上不大可能,但要雙方的反潛機在台海上空盤旋那應該比無人機還好打。
台灣的雄二雄三岸基型也不可能讓反潛艦在台海隨便溜,所以奪取台灣海峽通行權的戰略目標就必須放在潛艦身上。
以台灣目前的製造技術要造出潛水300公尺以上的深水潛艦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但所幸台灣海峽的深度絕大部分淺於100公尺。
所以製造這種等級的淺水潛艦既能提升台灣的製造技術水平、又能符合目前台灣戰略需求,何必強求現在製造4000頓沉下去不一定浮得上來的深水潛艦呢?
SWS文中有提到最大深度240M左右
台灣有辦法弄個10艘就很夠用了
概念很新,創意也夠,但也許就是太新了,可能還存在於「理論階段」。

依照臺灣海軍操作經驗以及臺船的造艦能力,「劍龍級」的規格應該就是極限了。

加上「相關廠商」當然不願意將最新的技術輸出,臺製潛艦如果可行,前幾艘下水的可能連AIP系統都沒有(一般而言,會視我方技術成長的等級而逐步釋出相關技術)。
Gugugu wrote:
這思路和蘇聯奧斯卡...(恕刪)


SWS的缺點是潛水深度不足,
為何我們不將缺點變成優點呢?

潛水深度不足、代表浮出水面機動性能強,因此我希望將此艦當作半潛艦、半水面艦的作戰工具。
讓他具備有水面艦的作戰能力、甚至更好的隱身性能;同時作戰範圍限定台灣海峽不需要深潛作戰能力,以無帆罩設計扁平船身適合淺水海域,鋰電馬達提高他的靜肅性,讓淺水作戰反而成為他的優點。

沱江艦設計是以反登陸為戰略目標;SWS我個人定位為反封鎖戰略目標,此兩者目標不同但相輔相成,相信會是台灣不可或缺之戰力。
Funnyshow wrote:
概念很新,創意也夠...(恕刪)


誠如mobile大大所言,有時真的不得不佩服美帝軍武設計人員那聰明又靈活的頭腦。

看到這篇文章讓我眼睛一亮的原因,不是在於有何種尖端科技的設計。
壓力殼、螺旋槳、電子光學桅杆、聲納系統、武器系統、鋰電池儲存系統、馬達推進系統、渦輪發電機等等這些硬體都不是特高規台灣都製造得出來或者台灣目前還買得到的設備,其實說穿了不過就是傳統潛艦的製造基礎而已。

唯一欠缺的就是潛艦完整設計藍圖及武器整合連線作戰系統,這需要美國幫忙,但美國以核潛艇為主力的海軍要他們設計製造柴油潛艦無疑是要他們揮刀自宮逼死他們而已。可是美國軍武設計人員就是那麼聰明又靈活,他完全是以另一種戰略概念來提出這項計畫,區別開核潛艦的作戰理念,卻又能賦予它不同的使命。

核潛艦是遠洋深海威脅嚇阻的壓箱寶,絕對不會是第一擊時站在最前線的拳頭;SWS的作用如同航母艦隊的護衛艦一樣,他是作戰時可以拿來被消耗的(這或許是淺水又雙夾艙可以作為逃生目的用吧)。

但美國海軍也不是笨蛋,這東西假如太好用了(例如A10攻擊機)那就真的可以跟核動力潛艦製造預算說掰掰了(這不也是台灣一直買不到美國潛艦的說法嗎?)。所以我的推論是:美國找台灣"共同研發"SWS計畫(基本上就是台灣出錢),再由美國提供技術支援請台灣代工(美國賺到錢又不用擔心國會一直討,因為美國沒生產)。這樣美國可以實踐諾言"賣"給台灣潛艦,又能為自己的柴油潛艇找到需求(畢竟核潛艇運作費用很貴),同時又不必擔心太好用排擠到核潛艇預算(基本上美國技術轉移一定會限制製造數量,數量少單價就高;至於美國買回去的SWS價格高沒差,反正前置費用已經賺一大筆了),這應該是我想像中最完美的劇本了.....................

steven5201314 wrote:
壓力殼、螺旋槳、電子光學桅杆、聲納系統、武器系統、鋰電池儲存系統、馬達推進系統、渦輪發電機等等這些硬體都不是特高規台灣都製造得出來或者台灣目前還買得到的設備。

唯一欠缺的就是潛艦完整設計藍圖及武器整合連線作戰系統。

美國找台灣"共同研發"SWS計畫(基本上就是台灣出錢),再由美國提供技術支援請台灣代工。


或許可比照F-16V的模式,以美國為主,做成台美共同開發的潛艦,當然是由台灣方面買單。至少技術、作戰系統及後勤上都是美方的,妥善率也夠,反正幾千億都準備要砸下去了,這方案成事率也高,面子裡子都足了,對兩方也好。

若美方評估覺得不錯,可考慮此案,畢竟不用出錢又能研發出新式武器,何樂而不為。

再來,如板大所言,零件生產、製造、組裝,有很大一部份都可在國內取得,一來帶動相關產業得到好處,提升訂單及技術;二來因是「共同開發」,若有一天他國有意購買,故台方享有部份的權利回饋金可回收。摸蛤仔兼洗褲,不錯不錯。

由美台合作,也就讓台灣依造設計來測試製造
不是沒機會,畢竟老美還要通過海軍那關有核動力

一來台灣先造,也不一定要達到美公司規格,
比如有先進不一定要給台灣,可以先給台灣現有低規設備測試
現在就差國內海軍高層將領的看法了,東西太新,老先生們不一定會認同。
要做新的東西..要先將老頑童安排如 .清境農場去當董事長..才能推動..

不然,這些老人沒收到好處,很難放手滴..

軍火工業..一簽都是幾十年..

希望不是在搞 阿扁時代的..xx軍火公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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