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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關係法

臺灣關係法這一條文
是當年國會為了防止若發生台灣危機 總統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才規定必須儘速通報國會 不是為了牽制總統權限

依據美國憲法 美軍由國會招募維持 由總統指揮
並沒規定必須國會宣戰後 總統才能出動美軍

能將此條文曲解成國會同意後 總統才能干預台灣事務
相當有才
上世紀末台海危機
柯林頓難道有了國會決議授權 才派航艦到台海觀光?



PC故障中 wrote:
開戰是需要負責任的...(恕刪)


我想重點是結果如何?
沒有國會授權就不能動武 這是不可能的事..

幾千年中國有 將在外 君命有所不受 的權宜說法
怎可能真正遇到緊急狀況...
美國駐日各部隊還得請示 授權方可動兵狀況?
假設個更嚴重狀況 若中國為避免美國干預
直接轟擊駐沖繩基地及陸戰隊 難道美軍只能等著挨打
不能主動反擊中國 等到國會至少數天甚至上星期的授權?

軍情緊急 中國攻台作戰 若台灣不得支援
可能72小時至一星期內就陷落 此時還在等授權動武
豈不可笑?

其實台灣關係法那段話 很清楚地
給美國很大解釋所謂 美國利益 的空間
只要美國的國策並沒真想放棄台灣
第七艦隊及駐亞美軍, 隨時可依狀況採取必要的行動

這才是美國真正的軍事戰略反應..


PC故障中 wrote:
一直有說法當台灣有...(恕刪)

美國人的吃相又不是不知道,台灣人最大依靠只有是台灣人自己,對美國有期待的人絕對是與虎謀皮,沒有任何勝算。
寫得不清不楚才有操作的空間
我想這很正常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每天假設來假設去

老美假設老共會先出手

結果假設都不準

就算美國總統想出兵也出不了呀

人家就不照你的劇本走

美國現在最想派的是美國海岸巡邏隊來吧



我們不也在假設台灣關係法是有用的



中、日第二次戰爭,才是立即危害美國利益。中、日之戰可能在21世紀再度發生!
怎麼不也假設:中台兩國越是靠攏,足以危害"美國利益",有誘發中美戰爭之可能。樓主的文讓人覺得有某種暗示,暗示台灣不該讓台海之戰發生,因為美國不見得會協防台灣。但我想說的是,如果美國就是發動中美之戰呢?靠攏、敵峙?不管怎樣,該來就是會來,藉口不同罷了。

klicia wrote:
怎麼不也假設:中台...(恕刪)


高手是遊走其中

菲律賓的杜特帝總統目前顯然是唯一高手

未以仲裁而沾沾自喜

讓美國師出無名

讓中國不願對菲國出重手

分寸之間玩得漂亮

尤其是總統是哈佛大學法律系畢業的


就算嚴格遵守 50 U.S.C. 1541–1548 戰爭權力法
美國總統也可自行下令展開海外軍事行動
僅需於 48 小時內知會國會
60 天內若未獲國會授權 才需結束行動 開始撤軍

況且歷代總統認為此法侵犯行政權限 基本上不鳥
就連歐黑自己都違反過
此次打 ISIS 這麼慎重
與其說尊重法律體制
不如說是當年為了支付競選支票 匆忙撤軍 搞出大摟子
重新派兵面子上掛不住 才找國會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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