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大大說的沒錯!確實應該修法!前陣子國民黨為了"顏清標"修"會計法",難道就不能為了洪仲丘修法?肯做與不肯做僅有一線之隔。PS.馬總統您自身真的該痛定思痛啊!看看你!去安慰家屬說你管定了,結果得到家屬回應是"君無戲言",馬總統!您如果還無法察覺這背後的意義就真的是......超級無感啊!!((
lee7838kimo wrote:咦!依照國防部組織法軍法局不是在法律事物司的轄屬單位嗎?哪時從國防部獨立出來啦不懂!請大大賜教,謝謝~ 你可能不知道早期的軍法單位是隸屬於各軍師級單位那個時期部隊主官(師長)對軍法人員確實可以施壓來變更審判結果因為這個弊端後來把全部的軍法人員獨立出來並設立各級軍事法院/檢察署人事權在國防部手裡部隊主官早就不能影響軍法判決你前文說要修國防部組織法,前題只能在國防部既有組織內調整現況軍法已是獨立機關該要如何調整如你本文所說要把軍法機關獨立於國防部之外,這是涉及司法制度的變革不是修國防部組織法就能解決的且當他發生就代表此後沒有軍法人員所有軍法案件也是由司法院管轄
yoyo_mmc wrote:你可能不知道早期的軍...(恕刪) 感謝賜教!無意冒犯,但如果真的要軍法人事一條鞭為何要擺在法律事務司底下直接劃歸部長的特業參謀就好啦各地區承局長之命規劃各軍法官的任用、考核、調派與升遷局長則掌握全軍狀況直接向部長負責這不也是組織調整的一環嗎?個人淺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