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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速立(修)法,軍中重大案件應由一般司法單位偵察審判......立院要修法了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確實應該修法!前陣子國民黨為了"顏清標"修"會計法",難道就不能為了洪仲丘修法?
肯做與不肯做僅有一線之隔。
PS.馬總統您自身真的該痛定思痛啊!看看你!去安慰家屬說你管定了,結果得到家屬回應是"君無戲言",馬總統!您如果還無法察覺這背後的意義就真的是......超級無感啊!!((
lee7838kimo wrote:
咦!依照國防部組織法
軍法局不是在法律事物司的轄屬單位嗎?
哪時從國防部獨立出來啦
不懂!請大大賜教,謝謝~


你可能不知道早期的軍法單位是隸屬於各軍師級單位
那個時期部隊主官(師長)對軍法人員確實可以施壓來變更審判結果
因為這個弊端後來把全部的軍法人員獨立出來並設立各級軍事法院/檢察署
人事權在國防部手裡
部隊主官早就不能影響軍法判決

你前文說要修國防部組織法,前題只能在國防部既有組織內調整
現況軍法已是獨立機關該要如何調整

如你本文所說要把軍法機關獨立於國防部之外,這是涉及司法制度的變革
不是修國防部組織法就能解決的
且當他發生就代表此後沒有軍法人員
所有軍法案件也是由司法院管轄

yoyo_mmc wrote:
你可能不知道早期的軍...(恕刪)

感謝賜教!
無意冒犯,但如果真的要軍法人事一條鞭
為何要擺在法律事務司底下
直接劃歸部長的特業參謀就好啦
各地區承局長之命
規劃各軍法官的任用、考核、調派與升遷
局長則掌握全軍狀況直接向部長負責
這不也是組織調整的一環嗎?
個人淺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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