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gamer wrote:
但印像中...頂住滑套就不擊發了...
...(恕刪)
因為 滑套 頂著(滑套外)擊鎚 而擊鎚頂不到撞針 當然 無法擊發 但如果是 克拉克手槍 擊鎚不是在(外部)
Mike H wrote:
這位FFL是個體戶,在家裏辦轉讓手續 ...(恕刪)
我的問題是 像你買的1911起碼有個來源 如果改天想賣 需要另外辦什麼手續??
像影片中的也不知原槍主是誰 這樣賣有另外不同的手續嗎??
那在路上或是垃圾桶裡撿到槍也可直接賣嗎??(有些人作案後 會直接把槍丟棄)
另外請問你是軍火酷的那位Mike嗎?
Mike H wrote:
有些比賽安排 Limited 10 分組
規定彈匣不論容量只裝10發 外加槍膛內一發
或者到自由地區舉辦比賽
...(恕刪)
那更好奇的是 假如攜帶了超過數量彈夾進入該洲 會觸法嗎? 很久以前就知道 每個洲法律不一樣
那帶了一個 超過10發彈夾到一個 不得裝10發彈夾的洲 會發生什麼事
也聽過 美國槍械的申請規則(笑話) 申請手槍要經過7天審核期是因為 假如本來想殺人的 但因為申請需要7天 在這7天內好好考慮是否要殺人! 也可能到了第7天 又改變主意 不殺了 當然這是一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