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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島之我見


Dwing wrote:
那以往的戰爭都是打...(恕刪)


看看說舊金山和約有影響的

再看看開羅宣言有東北

舊金山和約沒提東北

難不成

之前滿州國

舊金山和約沒提

東北就滿清的

那說得通嗎?
關島是美國正式領土嗎?
日本有沒把關島主權轉給美國?


關島兩百多年來 是西班牙殖民地
美西戰爭後 兩國簽訂巴黎合約
和菲律賓 波多黎各一起被美國以兩千萬美元買下
成為美國殖民地

日本在二戰期間 佔領關島 直接由日軍統治
根據國際法 軍事佔領取得統治權 但並不自動轉讓主權
美國未將關島主權轉讓
自然也不需由日本轉讓回美國

二戰後
美國國會立法 將關島等地列為美國正式領土

Mike H wrote:
關島兩百多年來 是...(恕刪)


國際法二戰後在用的

否則美國南北戰爭

南方美利堅聯盟國立國有憲法

之後被軍事佔領

難不成美國對南方沒主權?
kantinger wrote:
看看說舊金山和約有影...(恕刪)


"約"?

哪個"約"不是打贏了強迫打輸定下的?

南海有幾個島,原本不是我軍駐軍?

躲個颱風就被周遭國家佔去了.

請問有"約"嗎?

本來國與國就是 弱肉強食

只是現在武器威力驚人,大家才會自我克制.

不輕易出手.

老美也一樣,別人內政關他屁事?一天到晚不是打來打去?

為何?還不是背後的利益(能源).

沒利益的事老美也不幹啊!!例如 烏克蘭.

世界警察?鬼啦!!

哪天台灣對他沒好處,一樣賣掉.

台灣如對他很重要.武器早就便宜賣,也不會限制購買清單.

現在老美看老共不爽,日本,菲律賓都開始軍購較先進武器,

請問台灣有分到任何好處嗎?

老美就是台灣要長期處於稍弱狀態,

他才會有保護費,油水撈(凱子軍售).
果然凱子軍售又來了, 要黑也黑得有準一點
這樣算凱子,
也先找郝大帥的拉法葉 更凱,還有佣金, 戰力更差
XuSJ wrote:
你還搞不清楚~
那些宣言 只能代表"盟國的意願"
"實際上執行" 卻是靠和約及停戰條款簽訂~
只有"最後的和約" 才是最終執行的結果~ 才具備最後的效力...(恕刪)

《日本降伏文書》分別由美國、中國、英國、蘇聯、澳洲、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等九個國家的代表出席簽署,
這是百分之百具有國際法律效力的文件,理所當然必須屢行,《舊金山和約》亦不得無故違反《降伏文書》。

事實上《降伏文書》與《舊金山和約》兩約並未互相衝突。

《降伏文書》開宗明義的一條接受《波茨坦宣言》,即承認《開羅宣言》做為戰後處理領土問題的原則,如: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朝鮮獨立,後來反映在《中日和約》、《日韓基本條約》 。

當然啦,如果你把《日本降伏文書》當成屁,那是你個人問題

看看當時的輿論: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代表美國政府發表了《關于臺灣問題的聲明》。
重申《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關于臺灣歸還中國該聲明再次確認歷次有關臺灣問題的國際決議,表示不幹涉中國內政,確認聯合國大會于1949年12月8日通過決議中所重申的對中國的原則。

聯合國年鑑


事實上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是舊金山和約簽訂國?
去認真研究一下就好了 你必須承認 人家已經想把你踢出去了 ...(恕刪)

1.中國代表權的問題,於是台北和北京皆未受邀,但舊金山和約授權日本簽訂雙邊和平條約,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和約之後,舊金山和約才正式生效。
2.蘇聯也不是舊金山和約簽訂國。

凱子當久了,總要"撒蜜思"一下
是南海問題摸頭嗎?我不知道
XuSJ wrote:
不然葉公超怎會講這段話? 你想跟這位中華民國第一號外交官叫板?
恐怕要再多讀十年書喔~~~ 不然等閣下當外交部長 再重新闡釋如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52年7月,葉公超在中華民國立法院的諮詢報告中,對於照會第一號是否具有領土主權之法律效力,表示:「……換文所規範者,非和約之法律效力,而為和約之適用。且換文雖為和約之一項附件,並非和約之一部份,其效力為臨時性的……雙方換文中訂定的適用範圍是指我國政府控制下的一切領土,所謂控制是一種事實的狀態,並無任何法律意義,與法律上之主權,截然不同……」

1952年時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的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並說:「基於這些領土原來就是我們的,以及現在被我們所控制,更加上日本已經在《中日和約》中放棄,因此,它們事實上還給我們。」在其他事項上,葉公超說:「《舊金山和約》也都沒有條文要決定台灣與澎湖的前途。」

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針對《中日和約》的質詢:「福爾摩沙與澎湖的地位如何?」說明:「福爾摩沙與澎湖先前是中國的領土。當日本放棄對於福爾摩沙與澎湖的主張後,只有中國具有接管的權利。事實上,我們現在正在控制它,無可置疑的,它成為我們領土的一部份。但是,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它不屬於我們。在目前的情況下,日本無權將福爾摩沙與澎湖移轉給我們;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在《中日和約》我們已經制訂條文表明包括福爾摩沙與澎湖合法的居民為中國國籍,此條文可能對未來任何福爾摩沙與澎湖歸還我們時的障礙稍做彌補。」...(恕刪)


葉公超屢次提到《中日和約》你裝無視?

《中日和約》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第十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

《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日本降伏文書》具有國際法律效力,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亦即承認「開羅宣言」做為戰後處理領土問題的原則,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中日和約》終究是實現了日本承諾的事項。

另外,你為認為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主權歸屬現在哪國?
國際法二戰後在用的


自十八世紀
國際法開始將軍事佔領和領土主權區分

否則美國南北戰爭
南方美利堅聯盟國立國有憲法
之後被軍事佔領
難不成美國對南方沒主權?


CSA 未獲全世界任何國家承認
當然也沒被 USA 承認
因此北軍攻克南部各州 是平息內亂 不構成外國軍事佔領
Mike H wrote:
自十八世紀 國際法...(恕刪)


國際法就二戰後才有在遵守

內亂就美國講的

有國號有憲法人民土地主權樣樣有那不算?

看美國各領土的歷史

如果用今日國際法標準看

那主權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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