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
那以往的戰爭都是打...(恕刪)
看看說舊金山和約有影響的
再看看開羅宣言有東北
舊金山和約沒提東北
難不成
之前滿州國
舊金山和約沒提
東北就滿清的
那說得通嗎?
kantinger wrote:
看看說舊金山和約有影...(恕刪)
XuSJ wrote:
你還搞不清楚~
那些宣言 只能代表"盟國的意願"
"實際上執行" 卻是靠和約及停戰條款簽訂~
只有"最後的和約" 才是最終執行的結果~ 才具備最後的效力...(恕刪)

事實上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是舊金山和約簽訂國?
去認真研究一下就好了 你必須承認 人家已經想把你踢出去了 ...(恕刪)
XuSJ wrote:
不然葉公超怎會講這段話? 你想跟這位中華民國第一號外交官叫板?
恐怕要再多讀十年書喔~~~ 不然等閣下當外交部長 再重新闡釋如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52年7月,葉公超在中華民國立法院的諮詢報告中,對於照會第一號是否具有領土主權之法律效力,表示:「……換文所規範者,非和約之法律效力,而為和約之適用。且換文雖為和約之一項附件,並非和約之一部份,其效力為臨時性的……雙方換文中訂定的適用範圍是指我國政府控制下的一切領土,所謂控制是一種事實的狀態,並無任何法律意義,與法律上之主權,截然不同……」
1952年時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的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並說:「基於這些領土原來就是我們的,以及現在被我們所控制,更加上日本已經在《中日和約》中放棄,因此,它們事實上還給我們。」在其他事項上,葉公超說:「《舊金山和約》也都沒有條文要決定台灣與澎湖的前途。」
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針對《中日和約》的質詢:「福爾摩沙與澎湖的地位如何?」說明:「福爾摩沙與澎湖先前是中國的領土。當日本放棄對於福爾摩沙與澎湖的主張後,只有中國具有接管的權利。事實上,我們現在正在控制它,無可置疑的,它成為我們領土的一部份。但是,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它不屬於我們。在目前的情況下,日本無權將福爾摩沙與澎湖移轉給我們;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在《中日和約》我們已經制訂條文表明包括福爾摩沙與澎湖合法的居民為中國國籍,此條文可能對未來任何福爾摩沙與澎湖歸還我們時的障礙稍做彌補。」...(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