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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西太平洋戰略中,台灣具有不可或缺的角色。美國媒體清楚的點出川普應盡快提供F-35B給台灣!


Charlie_H wrote:
三百架戰機與老共最新戰機相比還是在性能上略勝一籌,低階的戰機就留給台日韓戰機對付! 況且還有美國海軍航母上的戰績都沒算在內,在加上美國內的戰略轟炸機可以直接進行支援轟炸或是攜帶巡弋飛彈進行攻擊!


導彈,巡弋飛彈把機場炸一炸,

幾百億美金的戰機就變成戰車。

jacky823 wrote:
817公報中國可是...(恕刪)


《八一七公报》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简称《中美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发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双方同意,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继续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在此基础上,中美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二、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在两国谈判建交的过程中没有得到解决。双方的立场不一致,中方声明在正常化以后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双方认识到这一问题将会严重妨碍中美关系的发展,因而在赵紫阳总理与罗纳德·里根总统以及黄华副总理兼外长与亚历山大·黑格国务卿于一九八一年十月会见时以及在此以后,双方进一步就此进行了讨论。
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的上海公报确认了这些原则。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建交公报又重申了这些原则。双方强调声明,这些原则仍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
四、中国政府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是按照这一大政方针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一步重大努力。
五、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它与中国的关系,并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美国政府理解并欣赏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和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中所表明的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台湾问题上出现的新形势也为解决中美两国在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六、考虑到双方的上述声明,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
七、为了使美国售台武器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得到解决,两国政府将尽一切努力,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以利于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八、中美关系的发展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双方决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方面的联系,为继续发展中美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共同作出重大努力。
九、为了使中美关系健康发展和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两国政府重申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双方将就共同关心的双边问题和国际问题保持接触并进行适当的磋商。

Lei123 wrote:
導彈,巡弋飛彈把機場炸一炸,

幾百億美金的戰機就變成戰車。..(恕刪)


輪的道你嗎?
Lei123 wrote:
《八一七公报》的全...(恕刪)

很抱歉 817公報並非是條約(實際上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都不算是條約 而有點類似聯合發表的政策聲明或說是行政協定 屬於一種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政策) 根據美國憲法及法律[總統經諮詢參議院和取得其同意有權締結條約,但須經出席參議員三分之二的批准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 由於並非所有國際協定皆屬條約 參議院曾通過法律 授權總統不經參議院而締結行政協定 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從未事前取得美國參議院的同意(實際上美國政府自己也明白 國會根本不可能同意在與中共建交的前題是與中華民國斷交 當初高華德參議員還為此把時任總統卡特告進法院 雖說最高法院宣判高華德敗訴 認定外交關係屬於總統的政治考量)

而[臺灣關係法 TRA]則是由第96屆美國國會通過 經過完整的國會立法程序所建立的美國國內法[由議員提案 委員會通過 院會通過 兩院協調後通過一致的版本 送交總統簽屬公布] 因此對美國政府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而最近通過的[台灣旅行法 TTA]一樣是由115屆美國國會通過 總統簽屬公布的法律 當然 一部法律內的遣詞用字是有所斟酌的 像是TTA內的文字是以建議為主 因此代表最終執行權仍在美國政府手上 只是國會提供了法律上的授權 是否執行仍看政府

另外還有常聽到的[六項保證] 最初這是時任總統雷根為了平衡817公報所帶來影響的一個政策 (當初雷根對於817公報的解釋是 任何限制對台軍售的作為 應在兩岸軍力對等下為之 各位可以參考美國外交官 李潔明(James Roderick Lilley)所著之回憶錄) 在2016年7月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先後通過《88號共同決議案》與《38號共同決議案》首次將六項保證訴諸國會文字 只是該決議議案僅表明為國會立場 無須總統簽屬 因此亦無法律約束力
美國共和黨也於2016年全國黨代表大會時 將六項保證列入黨綱中
前些日子才被炒的前國務卿 提勒森 也曾於參議院聽證會時 以書面表達對台六項保證 是美國兩岸政策基石

美國國會通過的六項保證內容如下
1.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We did not agree to set a date certain for ending arms sales to Taiwan)

2.美國並不尋求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作調停﹔(We see no mediation role for the United States between Taiwan and the PRC)

3.美國也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Nor will we attempt to exert pressure on Taiwan to enter into negotiations with the PRC)

4.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There has been no change in our longstanding position on the issue of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5.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We have no plans to seek revisions to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and)

6.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並不表示美國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the August 17 Communiqué, should not be read to imply that we have agreed to engage in prior consultations with Beijing on arms sales to Taiwan)


三腳阿喵 wrote:但台灣若挑釁過頭,讓老美協調不成無法從中取利,很可能反而會打孩子給老共看,以求平息事端.

這也是蔡讓老共不爽的地方。她不像前兩任馬扁,那麼好預測下一步。而且,她也不出口講些有的沒的。把柄、藉口也不好抓~台旅法、國防授權法⋯彷佛一切都跟老美套好招,卻沒有任何徵兆。

Charlie_H wrote:
輪的道你嗎?...(恕刪)


去跟導彈比快啊。

farefeeee wrote:
很抱歉 817公報...(恕刪)


以前還有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Lei123 wrote:
以前還有中美共同防...(恕刪)


閣下想表達甚麼意思? 中華民國與美國當初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1954/12/03簽署 雙方於1955/03/03互換批准書並即日生效 至1980/01/01終止) 是有經過雙方國會批准(中華民國立法院1955/01/14表決通過 美國參議院於1955/02/09 以65-9票表決通過) 具備正式條約效力的國際條約
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在美國方面 從未經由參議院審核及批准 對美國來說 並不符合本身法律對於簽署條約的相關規定及程序 因此僅是不具約束力的政策聲明而已
連數字都不知道 五個數字就是一萬。被你講成一億? 八路統毛軍都這種貨色 我也是醉了 哈哈哈哈哈 你叫三腳阿共跟你發言比較合適吧 哈哈哈哈哈
三腳阿喵 wrote:
老美似乎宣稱一開戰...(恕刪)
imshi47 wrote:
這也是蔡讓老共不爽...

台旅法、國防授權法⋯彷佛一切都跟老美套好招,卻沒有任何徵兆。(恕刪)

這些都是老美為了要搞對岸,才打台灣牌吧.

不論美方的謀略對台是好是壞,台灣只能被動接受,無法拒絕.

譬如之前的自由航行權,老美本以為是高招,不料反被對岸利用
,從而搞慘了台灣,甚至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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