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chentw wrote:.路人甲乙丙3人上前企圖把男人拉出屍速列車,但是失敗。.(恕刪) 我很好奇烏克蘭沒有妨礙兵役這條罪嗎?台灣平時是依妨礙兵役法第 13 條意圖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二、唆使他人妨害兵役。三、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若是動員時期會更重。
烏克蘭司機對著攝影機怒噴美國:¤ 答應的軍援,實際有運交的只有1/10。¤ 必勝戰略計劃 保密3章內容有要求得到戰斧巡弋飛彈,美國不但不給,還故意洩漏內容給民主黨黨報 New York Times 刊登。司機怒噴,如此行為令他不敢再相信美國政府。¤ 司機親口承認,東線戰況危急,俄軍以8:1的兵力優勢壓倒烏克蘭守軍。☆ 烏軍從人數絕對多 變成1:8 壓倒性少數,人死光光!台灣塔綠班網軍分身大隊 長期2年來天天造謠烏克蘭以戰損比1:5大勝俄軍,謊報軍情,捏造戰報,該不該拉出去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