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kavam wrote:
一个泱泱大国行事准则...(恕刪)
黑夜有雨 wrote:
请教一下,哪个共匪政...(恕刪)
“反分裂國家法”
對於這樣一部針對台灣的法律
其名稱的確定也經過了長時間的斟酌
最早時提出的名稱是《統一法》
此後又有《台灣基本法》
《反國家分裂法》等法律的名稱
最後定案為《反分裂國家法》
主要是為了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對兩岸現狀的看法
即兩岸目前處於分治(即治權的不統一)
但並不是分裂(即主權的不統一)的狀態
而新法的目的是在於避免出現中國分裂的狀態
最終的法律草案也只限於台灣問題
而沒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
本法的通過避免最初無法源依據時
干涉台灣可能引發的國際問題
裡面的內文節錄
第五條
提出一個中國原則是和平統一的基礎
並許諾和平統一後台灣將
「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七條
表明主張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兩岸問題
並提出兩岸可在包括結束敵對狀態
台灣當局政治地位
台灣地區的國際空間等六方面來進行協商談判
第八條
則列明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
「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這三種情況是
1.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2.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3.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對台動武的法律“反分裂國家法”
還有問題嗎!
有興趣自己去找全文
我不奉陪
對台灣沒自信才搞這種手段
到最後對台立場全無彈性
套死自己手腳
還怪台灣背離中國
自己推開的怪誰
96飛彈危機也是同一套路
結果出乎意料之外
越不想要的偏偏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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