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5466 wrote:有槍不能用就...(恕刪) 台灣警政署自2020年開始就已經採購配發電擊槍但是沒有強制規定執勤警察一定要配帶要不要攜帶電擊槍出外勤是由各地警察單位決定原因之一是有警察認為辣椒水+警棍就足以執行任務,不需要再加上更多裝備也有警察認為應該把電擊槍帶著,以備狀況需要如果你是警察的單位主管時,你可以決定你單位的員警隨時帶著電擊槍出外勤
gtparty wrote:外國曾經發生掏錯槍的悲劇,員警原本打算掏Taser,結果掏出手槍把對方擊斃另外,辣椒水,Taser也非必定能把扳倒對方,YT也一些影片是被電的,被噴的完全不受影響 心臟若是有開過刀安裝小型電子儀器調整心率被電擊槍電擊是很容易因此出事這罪沒人扛的起
偶覺得是民間要“適度開放槍枝”持有人資格需嚴格把關限手槍型式(pistol)子彈口徑(9x19或點22)攜帶方式(外出需隱藏,不得外露)成年人一人限一支出外防止及應對臨時危險狀況(如鄭捷事件)家戶住居安全使用,可在第一時間發揮作用一般人都把槍當成兇器其實反而是最好最快的防身器具贊成的打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