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匪槍戰中手槍子彈貫穿力
看來警察的手槍/衝鋒槍應該朝這方向發展,以應付有個人防護裝備的敵人
但9mm彈頭不能朝鋼芯穿甲彈化發展嗎? 如果可以不就能不用改變現行警用槍隻
Cat.X wrote:
一般警方用槍情境通常很難排除民眾及路人,所以為了避免傷及無辜目前各國警方多以制止力為主,希望擊中目標後可以降低或解除威脅。若子彈貫穿能力太強,很可能擊中目標後會仍繼續飛行並造成後續彈道路徑上的其他意外損傷。
+1
另外,貫穿力較低的子彈,當打到匪徒的身體時,其子彈衝擊力會影響其行動
讓警察有多的空隙時間可反應行動.
近距離槍戰,低貫穿力子彈反而是種優點.
Mike H wrote:
9mm Parabellum 鋼芯穿甲彈
二戰時期就已出現
目前有幾家在生產穿甲彈 但較不常見
..(恕刪)
感謝分享
Cat.X wrote:
一般警方用槍情境通常很難排除民眾及路人,所以為了避免傷及無辜目前各國警方多以制止力為主,希望擊中目標後可以降低或解除威脅。若子彈貫穿能力太強,很可能擊中目標後會仍繼續飛行並造成後續彈道路徑上的其他意外損傷。
當然若是特定情況下例如特警攻堅並已封鎖周遭隔離不相干民眾,或是需要遠距打擊目標,貫穿力就顯得重要!...(恕刪)
Dwing wrote:
+1
另外,貫穿力較低的子彈,當打到匪徒的身體時,其子彈衝擊力會影響其行動
讓警察有多的空隙時間可反應行動.
近距離槍戰,低貫穿力子彈反而是種優點.
...(恕刪)
其實應該警方會面對兩種歹徒,一般歹徒不具有防彈能力,這佔大多數
用一般制止力強穿透力弱的手槍彈足夠應付
但如果是遇到有備而來的歹徒,本身具有防彈能力,或許國外的恐攻活動中
第一線被攻擊的人有可能遇到這類狀況
sogo5370 wrote:
警察持槍是要壓制嫌犯
並非要致人於死地
沒必要搞強大火力吧
否則要換9mm穿甲彈
倒不如換一把突擊步槍火力更強
...(恕刪)
突擊步槍是一定有,但一般不會在巡邏帶著,除非已經有類似恐攻後的戒備狀態才會出現才對
只能說面對越來越多有防備的恐怖活動
第一線警員該不會以後隨身攜帶兩種彈戒備?
而像MP5這類警方愛用的衝鋒槍,彈種設計不知會不會朝兩類方向設計?
貫穿力和制止力,在二戰前的在能量有限的手槍彈上可看出兩大類
9mm和7.62×25mm托卡列夫手槍彈算是較高初速貫穿性強的彈種
而.45 ACP算是傳統制止力強的彈種
而維基百科上所寫
5.7×28mm子彈的設計重點是能有效地穿透個人防彈裝備,例如Kevlar製成的防彈背心,北約的CRISAT。SS190能在200m遠灌穿CRISAT或Level IIIA的克維拉防彈背心[9][7](軍用防彈背心一般都不會超過三級,警用則是二級左右)[10] 而民用版的5.7×28mm則被美國的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列為對防護裝備無穿透力。
雖然5.7×28mm對防彈裝備的穿透力相當高,但對軟目標時的穿透力卻相對低很多,在以彈道凝膠作測試時,5.7×28mm子彈在進入後會翻滾,做成相當大的傷口,產生不小的制止力之餘,能迅速消減,因而降低了穿透力。如此即可避免子彈在穿透目標後繼續前飛而誤傷無辜。
這樣的兼顧的性能不能由現有子彈修改來達成嗎?
hx135cb750 wrote:
這樣的兼顧的性能不能由現有子彈修改來達成嗎?...(恕刪)
不需要吧
立意是很好
但是要考量執行上的問題
兩種彈種
警察怎麼會知道今天值勤會遇到什麼樣的歹徒而要領什麼子彈
兩種都帶在身上?
增加了遺失彈夾的風險
而且本來只要顧一支槍就好
現在還要多顧一個彈夾
再來就是執法力度上的問題
台灣警察執法是要考慮是否執法過當的
兩種子彈還要規範什麼情況才能換
用錯說不定還會造成執法過當
以及前面提到傷及無辜的問題
徒增警察不便以及判斷時機延誤
如果真的遇到像電影般全副武裝的恐怖分子
身穿防彈背心拿AK47掃射
這已經不是警察能控制的範疇了
基本上是霹靂小組甚至是軍方特戰隊登場的時機
而他們一定有能制伏這類恐怖分子的重武裝
給警察配備穿甲彈怎麼看都是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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