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國海軍某一位軍艦艦長私自領艦出兵菲國

如果我國海軍有一位軍艦艦長騙下屬說接到上級指令,私自領艦出兵菲國,
擊沉幾艘菲船,他回國後會面臨什麼罪行呢
這樣的做法會給台灣帶來什麼後果及改變呢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嗎
純好奇發問
2013-05-15 9:14 發佈
那叫判變,回來就是只有死路一條!

金剛1230 wrote:
那叫判變,回來就是只...(恕刪)


呃...
如果他是"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咧 ?
幹完調頭直達廈門就變民族英雄了

邵齊 wrote:
如果我國海軍有一位軍...(恕刪)

陸海空軍刑法

第 26 條 指揮官無故開啟戰端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42 條 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
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 47 條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未執行第一項之命令,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上十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而命令不須立即執行,行為人適時且自願履行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

第 66 條 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
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
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軍事上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傳達不實、不為傳達或報告者,依前三
項之規定處罰。

不是死刑就無期徒刑吧......
我覺得很難實現

因為

怎麼出港口?

硬闖出港口.又能跑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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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成功達到目的.平安歸來

我猜

應該甚麼事都沒有.包含.沒有獎賞
這不是電影!!英雄要找機會當!而不是要當就當~

回來肯定死刑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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