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齊 wrote:如果我國海軍有一位軍...(恕刪) 陸海空軍刑法第 26 條 指揮官無故開啟戰端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42 條 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 47 條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戰時因過失未執行第一項之命令,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之罪,而命令不須立即執行,行為人適時且自願履行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 66 條 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軍事上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傳達不實、不為傳達或報告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處罰。不是死刑就無期徒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