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man0730 wrote:請問大家有看過軍法執...(恕刪) 據了解以前應該都是憲兵, 且不分自願或是義務役,曾經聽朋友說本來還剩兩個禮拜就要安然退伍(憲兵),結果好死不死被長官叫去執法槍決...聽說結束後還會包個紅包給你...
我也是聽說.......軍中槍決是由憲兵執行,大約四五個憲兵站在人犯後面,人犯背對憲兵,當下令者喊開槍時,四五個憲兵會同時舉槍,但只有其中一人會開槍,理由是希望人犯不知誰開的槍,晚上才不會去找人報仇.....
看來只有俺是頑劣份子記得是半夜被排長叫醒說電話紀錄要每連派兩位頑劣份子看執行而因為衛哨的關係只能麻煩俺去看俺就去看了(破百俺還接裝備@@)結果應該是軍團的憲兵執行被執行的聽營輔說是集體強盜強劫的被執行者裡面還有上士的志願役
以前在憲訓中心聽軍法教官講過, 是憲兵執行槍決. 聽教官說有一次是新兵執行, 因為太緊張射偏了, 沒打中心臟, 結果犯人痛的大叫, 後來是一旁的班長補上一槍. 不曉得是不是教官騙人, 反正那一次上課後. 我一直祈禱不要讓我抽到這單位. 果然祈禱是有效, 讓我抽到很操的單位, 都快哭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