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居民自由撿拾,是依照地方政府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之內容辦理,撿拾人得依公告事項內之當地居民身分、撿拾區域範圍及期間,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如果要用機具,要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
林務局最近修法(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自由撿拾漂流木,如果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由拾得人於撿拾後通報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註記、烙印但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之漂流木,應由拾得人向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以確定漂流木所有權之歸屬,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應依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
另外,針對「森林法第52條第4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農委會在104年5月7日公告,預告訂定「森林法第52條第4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包括: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12項。
至於其他潛規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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