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在廣東,買了一台小米清淨機2,
我要帶回台灣的話,要注意甚麼呢?
放在行李托運就可以嗎?
還是要當隨身行李呢?
已經拆封了使用過還需要報關嗎?
感謝大家的幫忙
攜帶鋰電池搭機
由中華民國搭機之旅客,若攜帶鋰電池搭機,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
1.備用鋰電池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且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
2.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手錶、計算機、照相機等)。
3.必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備用鋰電池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每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4.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制每項測試要求,並經航空公司同意。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
備用的意思,就是沒安裝在產品裡面的鋰電池。
當鋰電池安裝在產品裡面時,產品本身等於是"保護盒",可避免短路,若有碰撞會先由產品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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