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在3G領域高通曾經與愛立信簽署過交叉授權協議,不過僅限於3G,2G和4G好像都沒有交叉授權。
小米在印度被禁后,向印度法院提交了與高通簽署的晶元購買合同,合同中顯然有高通與愛立信交叉授權的條款,也就是說雖然小米沒有授權愛立信的專利,不過鑒於購買的高通晶元曾經與愛立信交叉授權,因此小米認為通過高通應當也間接獲得了愛立信的授權,猜得不錯,印度法院基於此條款放行的基於高通方案的小米手機,因為聯發科沒有與愛立信的交叉授權,法院沒有解禁基於聯發科方案的小米手機在情理之中。
印度法院解禁基於高通方案的小米手機后,愛立信發布聲明,認為在明年1月8日舉行的聽證會上有信心再次禁售基於高通方案的小米手機,這是為什麼?前面講過,高通與愛立信的交叉授權只限於3G,並不包括2G及4G,鑒於愛立信有大量2G專利,相信此次起訴小米的專利應當包括不少2G專利,愛立信之所以宣稱在下次聽證會上有信心再次禁售小米,根源應當在2G或4G專利,因為這部分高通並沒有與愛立信交叉授權。
作為台灣之光的聯發科,為何沒有和易立信簽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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