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尼 wrote: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恕刪) 這不是政治偏見的問題,而是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已經明文規定中國公民和企業有責任和義務替中國政府搜集情報情報,而且要保守秘密,台灣亦有政要因而在大陸被捕。而且小米本來就是造假常客,如非其性價比突出,根本就無存在價值。
而是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已經明文規定中國公民和企業有責任和義務替中國政府搜集情報情報,而且要保守秘密,台灣亦有政要因而在大陸被捕。 中國只能規範中國人民搜集情報這根美國政府直接命令外國政府人民企業提供情報比起來根本小巫見大巫到底是那個國家侵犯人權一目暸然
Nanako0625 wrote:德國聯邦網路安全監管機構BSI的一位發言人表示,沒有發現證據表明小米手機有審查的功能,因此BSI沒有需要做進一步調查,或其他措施的依據。 當然不能深入調查阿,一查下去福斯汽車及福斯集團子品牌,(棚馳)賓士汽車砸那麼多錢在中國設廠,還有德國的工具機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