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es940008 wrote:
我說三件事情:
1.行動電源屬於不得走空運的東西,你的行為已經觸法
2.你有打廣告的嫌疑(幫集貨商打廣告)
3.5/1已經通過行動電源的行政規定,未經核可的產品不得輸入(恕刪)
第一點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公告, 2013年起,鋰電池不能在放在行李中托運,需隨身攜帶。 近年因為消費性產品使用的鋰電池品質良莠不齊,常造成短路火警事件,為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發文,自2013年起,備用鋰電池不可放在托運行李內。
未通過「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即UN-T 38.3 測試之鋰電池樣品不得以空運方式運輸。 鋰電池樣品若需空運, 標示應依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危險物品處理規則(DGR)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危險物品技術指南(TI)相關規定進行包裝。
並無法規不能空運,可允許少量行動電源(1~2顆)隨身攜帶
核實申報運送,犯了哪條法規???
第二點
若嚴重幫集貨商打廣告,4/19號打的文
這文活不到5月多....
第三點
小米行動電源5/1起在台灣販售,勢必通過台灣相關認證
不然下面這批貨早就被海關擋掉了
5/1運送到台灣的行動電源


看到這些文....

有時候都懶得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