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電器類的買天貓比較有保障。

liu7 wrote:
個人認為:魚歸魚,蝦歸蝦,不能混為一談。
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範圍僅止於賣家到集貨站,不能無限上綱到其它地方。
至於是正品或是偽品,不是一方說了算,真的有心就要提告,給公正的第三方處理,不能以此當作補貼自己運費或不交寄退貨的理由。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說東西是正品,樓主只是利用鑑賞期退貨
那我贊成寄回深圳的運費由樓主負擔
但是東西是仿冒品,樓主是因為收到假貨要退
所以主要責任是在賣家,賣家沒吃上官司已經很便宜了
由賣家負擔由台灣寄回深圳的運費很合理
賣假貨的應給予懲罰性賠償,例如寄回去的運費算是很便宜的懲罰了
(本來尋求公權力的懲罰比較好,但目前台灣的消保官或法官管不到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