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過失傷害案件都可能要4-6個月才結案了何況是侵占詐欺這種大案處理的員警手上都會有好幾個案子要處理前面手上的案件都還沒處理完畢,憑什麼要先處理這件?總是要有個先後順序PlayZero wrote:都到了耶誕節了,這案...(恕刪)
2012年12月25日12:47「法拉利姐」張婷婷今年10月10日將二手法拉利360 Spider千萬元跑車停在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巷弄,與友人喝咖啡後卻發現引擎蓋被狠刮30公分,修復費用包括鈑金、噴漆加車身包膜等支出總計需逾7萬元,報警怒嗆「美女開超跑,也敢破壞我的車!」也因此一夕暴紅。檢警過濾監視器,查出男子林鼎軒(30歲)涉案。林男首次出庭時,只坦承當天去夜店有經過法拉利姐的跑車,否認毀損,但因後來車輛引擎蓋鑑定出林男指紋,檢方再次傳林出庭,林不但認了刮車,還當庭從口袋拿出1把瑞士刀,模擬刮車姿勢說「我就是這樣刮她的車。」台北地檢署今依毀損罪將林男起訴。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R...1fa5b047f64.png為什麼這種靠指紋很快就抓到你照片一堆卻找不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