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看是不是低功率設備, 廠商自己要驗過。2. 如果有干擾是直接開罰。3. 第一篇照片內容邏輯有問題, 低功率可不驗, 又說耳機功率可以超過低功率... WTF🤔bbvvccjojotv wrote:低功率藍芽設備,好像...(恕刪)
florance wrote:1. 要看是不是低功...(恕刪) 這是109年NCC所公告的新聞稿,應該確認了,排除10 mW以下藍牙(Bluetooth)、Zigbee、近場通訊(NFC)低功率射頻器材及1 mW以下之無線遙控器免送驗程序。小米的無線控制器,應該屬於上列商品規範吧!也就是廠商自己要檢驗功率是否符合上列規範,如有違規得下架商品,直到符合規範為止。
你這篇新聞稿是 "草案", 也就是還沒有實施。除非已經審議通過公告實施才能算數... 🤔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51bbvvccjojotv wrote:這是109年NCC所...(恕刪)
florance wrote:你這篇新聞稿是 "草案", 也就是還沒有實施。除非已經審議通過公告實施才能算數... 🤔...(恕刪) 109-9-16公告,並自即日生效,這不算實施嗎?此項法案,最終只鬆綁1mW以下的無線遙控器管制,應該也包括小米13 ultra的遙控手把。第七項,需要送驗的已經不包含以下器材了。(七)低功率射頻器材,但不包括下列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