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島克萊柏 wrote:財政部於103年2月7日訂定發布「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恕刪) 郵包物品:指由郵政機構傳遞之進、出口郵遞信函及包裹。郵政機構:指依郵政法提供郵政國際服務之機構。中華郵政公司被打不敢喊痛,不過集運適用的應該還是「快遞貨物通關辦法(101 年 12 月 03 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