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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小米行動電源延後發貨~預計1/25發貨

前天下單,昨天收貨了~~充iPad速度和火牛差不多。


我買的耳機已經收到了
我同學買的行動電源也收到了
都是全家付款的說~~

newzongg wrote:
剛剛收到的mail ...(恕刪)

4371968 wrote:
我是已經付錢的耶,不...(恕刪)


不高興就去退貨啊...
前天11:58訂兩個電源 全家付款
昨天下午四點就收到了
4371968 wrote:
剛剛客服來電,全部卡到1月25日,卡在購物車上面的賠100折價券,一組f碼,那付完錢的只有賠1條橙色傳輸線?...(恕刪)

卡在購物車的賠100折價卷?那個卷要從哪裡拿啊?我是用手機號碼認證的...
紅米,行動電源,耳機...都要搶,但不一定會搶到,搶到還不一定會立即出貨,
這...下次要手腳更快阿!

newzongg wrote:
剛剛收到的mail ...(恕刪)

4371968 wrote:
坦白說,付款的比卡在...(恕刪)
我也建議你退貨,既然你不認同店家賠償機制就代表不認同這項買賣行為成立

店家可以換貨或退貨款給你,但自己最好知難而退,不要把自己搞得這麼難看

全世界沒有一個生意人不想讓客人掏錢出來,以商品價值來看,店家的賠償已經符合比例原則,消費者自己的損失不應該無限上綱
m003819 wrote:
我也建議你退貨,既然你不認同店家賠償機制就代表不認同這項買賣行為成立

店家可以換貨或退貨款給你,但自己最好知難而退,不要把自己搞得這麼難看

全世界沒有一個生意人不想讓客人掏錢出來,以商品價值來看,店家的賠償已經符合比例原則,消費者自己的損失不應該無限上綱


"無限上綱"?????

符合比例原則? 請問已經成立的訂單補償明顯比未成立的訂單還要差,哪裡有比例? 消費者已付款,叫做訂單成立,消費者未付款,叫訂單成立? 明顯失衡的賠償辦法,叫做無限上綱? 要求比未成立訂單更優渥辦法,這叫無限上綱? 不知道你所謂的無限上綱是從哪個觀點看來的,這我比較好奇

"既然你不認同店家賠償機制就代表不認同這項買賣行為成立"

消費行為都已成立,請問與店家賠償機制又有何關聯???
4371968 wrote:
坦白說,付款的比卡在...(恕刪)


延長出貨加贈一條95元傳輸線。

你可以去消保網找消保官提問看合不合理。
依照比例原則來看3百多的東西補償大概30元就足夠
要是覺得不合理你可以申請仲裁。

真的還是不滿意無法接受可以申請退貨。

4371968 wrote:
"無限上綱"????...(恕刪)



1.訂單有成立
2.因為系統問題而造成訂單無法成立。

看起來明顯是2比較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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