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ml wrote:我的疑問是有辦法告嗎...(恕刪) 當然有用如果告贏就可以從小米在台灣銷售的款項直接扣除賠償額除非小米退出台灣市場至於證明,如果法院受理,是小米要證明他的東西是大猩猩二代同級的都不行,因為原宣傳資料就指明大猩猩玻璃,不是說大猩猩二代或同級產品不需要消費者證明不過是先要弄清楚小米改宣傳資料是啥時候改後才買的就無法主張理賠
旋風突破管家 wrote:這3900價位就算不...(恕刪) 反正3999的品質也不能要求啥所以如果真的被偷料也是情有可原的?這跟那些偏激義和團的米粉護航說法沒有兩樣吧小米系列只能報優點而不能講缺點我是來到一言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