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 bandage wrote:
請重新閱讀小弟回文...(恕刪)
我覺得你引用了我, 我回應你, 我就已經很有禮貌了
當然就算你認為我沒有足夠多的例子一起舉出, 抱歉, 我不是誰的保母, 想要知道一切詳細內容的, 應該自己做research
然後有沒有抄襲的, 需要用自己心裡的一把尺, 法律是人創立的, 人創立的東西一定會有不足的成份, 所以才幾年就有一條新法例出現,
就像人寫的program, 一定會有bug
而且你認為我不夠有禮, 但我認為我已經比你有禮貌了, 那就足夠了
super bandage wrote:
再次顧左右言它,迴...(恕刪)
希望你不要隨便蓋別人帽子, 這個真的是很沒有禮貌的行為,
個人修養很重要, 我亦希望你不要自取其辱
而你說迴避訴訟事件, 我之前已經解答了, 只是你理解能力可能不足,
看不到我想表達的意思, xerox當然沒有嬴,
但有沒有借鑒成份, 需要人心中的一把尺來看, 就像現在的小米, 神魔之塔都活得好好的
也沒有訴訟事件判他們輸了, 那到底他們有沒有借鑒呢
這個看法, 不同的人會有所不同, 我當然是認為有的, 但apple 當年事件如何, 我也認為是有的
只是50步笑百步擺了, 那裡有一間公司是絕對清白的, 只要不是一開始就已經是業界龍頭公司,
向上爬的過程中, 如果有時候不採取在某些人看來不太道德的手段, 公司可能很難一直向上爬下去
super bandage wrote:
論不過,自己列舉的...(恕刪)
希望你真的受教才好, 因為你一直引用, 我會一直有訊息
而我為甚麼要列舉訴訟事件, 就是因為你說我人云亦云, 叫我謹言, 我認為這很沒有個人修養, 很沒禮貌, 就像說別人的圖表是Canalys是配合小米造勢, 我認為這些才需要謹言, 我說的東西最少是有證據證明是真的, 而不是人云亦云, 所以唯有列舉出來證明這些並不是人云亦云
如果只用法律來看待事件, 而不用道德價值觀來看待事件(而且1989年的法例, 在今天看來, 漏洞應該更多)
那小米簡直沒有被apple 告, 那可以證明小米是完全自己創新的嗎?
要我說小米全部自己創新, 我怕被人打死
而前面有人引用那個市佔表格, 我也不敢說Canalys是配合小米造勢的
我只是看到unit shipments, 在我理解是跟market shared 是不同的,
他很有可能真的運了這麼多台機去歐洲
NSKF wrote:
希望你真的受教才好...(恕刪)
談及Microsoft VS 蘋果的訴訟,就強調沒有輸贏,強調案件訴訟是合同協議,但卻避而不談合同協議是針對版權授權
談及Xerox VS 蘋果,依舊強調訴訟,在被小弟羅列相關證據還原完整事實后,證明Xerox沒有贏得訴訟,且抄襲之說被前Xerox員工否認,就強調Xerox只是沒贏得訴訟,卻避而不談這結果就代表Xerox是輸!然後開始模糊焦點,強調訴訟輸贏結果雖然是Xerox沒贏,但是人們心中有尺
大大,兩邊的邏輯道理都被您一個人全說了,這樣自相矛盾的兩套標準,正反自己一人通吃的討論方式,您做的很對?
明明被打臉卻依舊一副高高在上的口吻,您覺得現在自己說這番話能讓人信服?到底是誰在自我感覺良好?
super bandage wrote:
談及Microsoft...(恕刪)
別人信不信服, 在於別人看法, 我不需要你信服的, 其實你信不信服對我沒影響
而我為甚麼要列舉訴訟事件, 就是因為你說我人云亦云, 叫我謹言, 我認為這很沒有個人修養, 很沒禮貌, 就像說別人的圖表是Canalys是配合小米造勢, 我認為這些才需要謹言, 我說的東西最少是有證據證明是真的, 而不是人云亦云, 所以唯有列舉出來證明這些並不是人云亦云, 這還花了我的時間
討論區下每人有不同見解是很正常, 你如果認為apple 的gui及滑鼠都是他自己完全創新, 只是不小心被xerox 先推出了,
這是你的看法, 你的自由, 我沒想改變
我只是看法不同擺了, 你亦改變不了我的看法
我只是用我的看法來看待事件, 像神魔之塔的消珠方式比Puzzle & Dragons更多, 這個在我看來就像apple 的滑鼠可以360度轉一樣
當然Puzzle & Dragons告不到神魔之塔, 所以神麼之塔活得很好
你如果能每種東西都提出證據去令別人信服, 會比較有公信力, 就像前面的圖表你說Canalys是配合小米上市造勢
而且我覺得我並沒有任何高高在上的口吻, 最少我沒有隨便說別人人云亦云, 也沒有隨便叫別人謹言, 因為在mobile01 上, 除了版主大家都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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