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KF wrote:
而steve job抄襲xerox gui, 並不是你認為他們樣子不一樣或者steve job本人自傳說只是參考就代表他沒有抄了,對gui 來說外觀樣子只是一些圖像圖標,事實上, 除了gui, 就連滑鼠也是xerox 首先出現的, 後來也被抄襲了, 後來apple 告microsoft抄他的gui, 並沒有告成功, 當時其中一點原因是雙方也是抄xerox
賈伯斯傳作者在業界的口碑請大大去了解一下,雖然是自傳,有賈伯斯自己敘述部分事實,但是很多重要事實,作者都有與當年相關人員座談,力圖還原當年真實情況,而不是偏聽賈伯斯一面之言,而且幾年前Ted大會上,有前Xerox員工接受採訪,也否認了蘋果抄襲Xerox的說法
NSKF wrote:
事實上, 除了gui, 就連滑鼠也是xerox 首先出現的, 後來也被抄襲了, 後來apple 告microsoft抄他的gui, 並沒有告成功, 當時其中一點原因是雙方也是抄xerox
蘋果給自家MacOS研發的滑鼠與Xerox滑鼠並不相同,雖然都是滑鼠,但是Xerox滑鼠只能單一上下縱向滑動,或者左右橫向滑動,而蘋果的滑鼠,可以360°畫圈滑動,可以斜向滑動!!!
NSKF wrote:
事實上, 除了gui, 就連滑鼠也是xerox 首先出現的, 後來也被抄襲了, 後來apple 告microsoft抄他的gui, 並沒有告成功, 當時其中一點原因是雙方也是抄xerox
蘋果告Microsoft沒有告成功?大大是否應該了解一下當年Microsoft以購入蘋果股票為庭下和解交換條件之一的那場官司訴訟是關於什麼?
網路上各種八卦文很多,大大您不是行業人士,無法分辨真假和辨識差異,還請謹言,不要人云亦云,用一些以訛傳訛的故事來討論
ds934117 wrote:
這棟樓一直有一個論點...(恕刪)
沒錯 要說中國企業抄襲 罪狀罄竹難書 舉幾個例子
QQ 抄 ICQ
人人網(當年叫校內網)抄 Facebook
新浪微博 抄 Twitter
百度 抄 Google
魅族 M8 抄 iPhone
我相信這一切都是過渡期 台灣早期也曾如此 不會因為現在情況少了 就能掩飾當初做過的事實 這只是一種尋求成功的捷徑 姑且不論道德 畢竟為了生存嘛 做人要往前看
現在中國宣稱要不惜一切代價自主發展芯片 這正是吃虧後的覺悟
最後我想問問 你會為了尊重原創精神去買或收看正版A片嗎?
夠了 世間上沒有那麼多聖人 各取所需罷了
TACKINESS wrote:
我相信這一切都是過渡期 台灣早期也曾如此 不會因為現在情況少了 就能掩飾當初做過的事實 這只是一種尋求成功的捷徑 姑且不論道德 畢竟為了生存嘛 做人要往前看
小米從創立到現在8年了,已經在申請IPO上市,每一次都對外宣傳自己發展的多麼好,進步多麼大,結果8年後的今天,明明有條件和能力去做創新卻還要用“一切都是過渡期”來當做沉溺抄襲模仿不願改變的理由? 一切為了生存所以可以不考慮道德是非和對錯,小弟原以為只有大陸地區民眾有這種沒有素養的認知,現在才驚覺台灣也有這樣的群體存在
TACKINESS wrote:
夠了 世間上沒有那麼多聖人 各取所需罷了
堅持本應當有的是非對錯,尊重他人智慧勞動成果,就成了聖人?恕小弟不敢苟同這種認知,不要因為自己是最終獲益者,就不問益從何來如何來,用戶如果都這樣想,廠商創新的動力是什麼?用戶喜歡甚至追求抄襲模仿為自己帶來的所謂"C/P值",廠商為了自身商業利益以及抄襲模仿的模式帶來的低投入高回報,當然樂於迎合用戶群體這種訴求,但是長久下去整個行業就會陷入怪圈,也不存在大大強調的“都是過渡期”的情況
super bandage wrote:
賈伯斯傳作者在業界...(恕刪)
你認為庭外和解等於贏了官司, 我認為庭外和解只是雙方接受的方式, 不存在輸嬴, 而且如果微軟當時購買的股份有一直留下, 相信微軟已經賺很多了, 那微軟還屬於輸了嗎?, 以我看法, 輸了的應該是不能再推出那個有gui介面的windows 才屬於輸了
而且這個wiki 有提到
Much of the court's ruling was based on the original licensing agreement between Apple and Microsoft for Windows 1.0, and this fact made the case more of a contractual matter than of copyright law
代表這個案子更多的是合同問題,而不是版權法
當然, 我是指下面這個訴訟, 可能你是指另一個, 如果是希望你可以提出具體的案件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Apple_Computer,_Inc._v._Microsoft_Corp.
而你又是那裡看到有xerox 的員工說apple 沒借鑒?
我只看到當時xerox 有告apple, 當時New York Times也有報導, 希望你能提出證據說明有前Xerox員工接受採訪,否認了蘋果抄襲Xerox的說法, 而最好這個員工不是一個small potato的小staff, 最少應該要有director 級數吧? 否則, 你就是人云亦云
https://www.nytimes.com/1989/12/15/business/company-news-xerox-sues-apple-computer-over-macintosh-copyright.html?scp=3&sq=apple+xerox&st=nyt
這個就像Puzzle & Dragons 說神魔之塔抄他的玩法, 有沒有借鑒的地方, 大家心中也有一把尺, 自有看法
但在我看來這個比Puzzle & Dragons更嚴重的是, Puzzle & Dragons出之前, 最少轉珠玩法已經存在, 只是沒有加上育成戰鬥元素
而Xerox 沒有出gui界面前, 根本連gui都沒有, 所以你之前說gui只是一個大類, 在當時, 這個大類只有xerox 一間公司有, 那還屬於大類嗎?, 當然神魔之塔的玩法也是一個大類
當然我只是一個軟件工程師, 所以我不知道業界人仕的範圍界限在那裡,
又是按誰的指標來界定誰屬於業界人仕?, 你又是那一個業界的那裡人仕? 又是按誰的standard 來介定的?
NSKF wrote:
你認為庭外和解等於...(恕刪)你認為庭外和解等於贏了官司, 我認為庭外和解只是雙方接受的方式, 不存在輸嬴, 而且如果微軟當時購買的股份有一直留下, 相信微軟已經賺很多了, 那微軟還屬於輸了嗎?, 以我看法, 輸了的應該是不能再推出那個有gui介面的windows 才屬於輸了
而且這個wiki 有提到
Much of the court's ruling was based on the original licensing agreement between Apple and Microsoft for Windows 1.0, and this fact made the case more of a contractual matter than of copyright law
代表這個案子更多的是合同問題,而不是版權法
當然, 我是指下面這個訴訟, 可能你是指另一個, 如果是希望你可以提出具體的案件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Apple_Computer,_Inc._v._Microsoft_Corp.
當年訴訟是合同問題,但是合同的自身前因涉及版權法内容
Microsoft因爲作爲蘋果第三方軟體開發廠商,獲取早期蘋果訪問權,但是簽署的合同協議内容有很大限制,賈伯斯在準備發起對Microsoft訴訟時,被John Sculley踢出了蘋果,導致沒有繼續,而John Sculley接手蘋果后,因爲Excel的原因,讓Microsoft獲得了在Windows 1.0上使用部分蘋果技術的授權,但是Microsoft在最終卻讓自己隨意copy,與之前跟蘋果簽署的授權合同内容不符,遠超合同協議中授權使用的範圍,所以才引發了後續長久的訴訟,這才是您强調的案子更多是合同問題的由來,合同的内容就是涉及版權的!
NSKF wrote:
而你又是那裡看到有xerox 的員工說apple 沒借鑒?
Larry Tesler是誰,如果大大您是軟體工程師,恐怕應該知道其人,此人當年在Xerox的職位與其工作內容,不知道是不是一個small potato的小staff?
2014年8月接受採訪的報道全文:Raw footage: Larry Tesler on Steve Jobs' visit to Xerox PARC
相關採訪影片:
NSKF wrote:
我只看到當時xerox 有告apple, 當時New York Times也有報導
https://www.nytimes.com/1989/12/15/business/company-news-xerox-sues-apple-computer-over-macintosh-copyright.html?scp=3&sq=apple+xerox&st=nyt
在大大您談及當年New York Times採訪報道相關訴訟事件時,是否應該完整的將最終的訴訟結果也一併講出來?事件要描述完整,不要只講一部分
當年Xerox與蘋果訴訟的法庭文檔
Xerox Corp. v. Apple Computer, Inc., 734 F. Supp. 1542 (N.D. Cal. 1990)
當年整個的事情經過是:
在訴訟中,Xerox尋求法庭支持自己持有Star版權、宣稱蘋果MacOS的版權源自Xerox所以應該判決無效,並以此提出了具體的6項申訴內容:
1,主張Xerox是Star這個研發成果的唯一持有者,研發成果包含蘋果Lisa和Macintosh Finder部分相同功能,經過雙方辯論,法庭認為Xerox' apprehension is not reasonable and thus does not justify declaratory relief,考慮到需要更多記錄作為參考所以法庭給予了Xerox更多時間收集相關證據,根據NewYorkTime當年3月相關報道http://www.nytimes.com/1990/03/24/business/most-of-xerox-s-suit-against-apple-barred.html,法庭給予Xerox收集更多證據的期限是30天,而在5月時,也就是法庭宣佈這項的60天后(已遠超30天期限)NewYork Times的報道中http://www.nytimes.com/1990/05/15/business/company-news-apple-says-xerox-claim-is-dismissed.html,蘋果宣佈Xerox提出的這項申訴被法庭裁定撤銷,這說明Xerox最終並沒有能夠拿出有效的證據申訴成功!
2,3,Xerox尋求法庭下令美國版權局廢除蘋果Lisa、Macintosh Finder已經註冊聲小的相關版權,但是法庭認為此項訴訟Xerox沒有依據,所以裁定這兩項申訴不成立,法庭不予認可
4,Xerox根據州法律指控蘋果存在不正當競爭,由於前面2,3項申訴法庭裁定不成立,所以這項申訴法庭不予支持,沒有成立
5,Xerox根據聯邦法律指控蘋果不正當競爭,法庭認為Xerox申訴中宣稱的內容,沒有重點,甚至沒有直接說蘋果抄襲了Star的研發成果,只是宣稱Lisa和Macintosh Finder和Star之間有“部分相同”就認為自己是蘋果研發成果的constructive author或author by implication,過於依賴這種邏輯進行實則,如果版權法是這樣那麼已有註冊版權中的Element就不能被後來的創新者吸收消化融入自己的研發成果,而世界也就不存在可以註冊版權的研發成果這回事!因此法庭對Xerox本項申訴予以駁回
6,Xerox指控蘋果蘋果非法獲利并尋求賠償,法庭認為Xerox指控蘋果不正當競爭並從中非法獲利的實質要建立在確認蘋果確實在未經Xerox許可授權而是用了Xerox版權這個前提下,而由於基於2,3兩項申訴不成立,1項申訴又被撤銷,所以6項申訴法庭不予支持,該項申訴不成立
最終Xerox提出的6項申訴,法庭駁回了其中的5項並拒絕了Xerox提出的賠償要求,之後Xerox又自行撤訴第1項申訴,由此可見,法庭最終對該案判決結果是不認可Xerox提出的結論與訴求,這才是當年案件全程的完整經過
而您作爲一位自稱軟體工程師的業内人士,卻對整個事件只强調Xerox有起訴蘋果這個開始,全然避而不談中間的訴訟内容以及最終法庭判決結果,是爲什麽?
十分感謝您爲了維護小米反駁抄襲說,專門特意今天全新注冊一個01賬號來專門在這棟樓中回文,您01賬號注冊后的僅有的3次回文全都是在本樓回復我,讓小弟"受寵若驚",不過希望以後討論中請您能夠將前因後果和全程都敘述完整,不要事情只敘述一部分,這樣會誤導人們對事件的認知與判斷,使結論產生偏差甚至錯誤
super bandage wrote:
當年訴訟是合同問題...(恕刪)
可能你認為我是新帳號, 但我回應你只是因為你引用了我, 如果不是你首先引用我留言, 我絕對不會回應你的
希望你不要太自我感覺良好, 我其實並不想花我的寶貴時間去理你的, 只要你不要隨便引用我的留言
我第一個留言並不是代表小米, 亦沒有代表任何人, 只是看到有人例子提出了samsung, 覺得好笑才留言
而小米有沒有抄襲, 有眼睛的人應該都看到了吧, 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 都有自己的看法, 還需要說嗎
我亦好像從沒有說小米創新得很多吧? 我只是看到有人用samsung 做例子,
只是看到人們的記億, 幾年前發生的一切過去了, 就像等於沒有了
現在的小米在我看來就等於幾年前的samsung, 只要小米market shared 可以達到samsung 的程度,
然後自己走出自己的路, 再相信過幾年, 相信在人們的口中就像samsung 一樣了
而之後再過20-30年, 可能就會像apple 一樣, 當然有人有不同的看法是絕對可以的,
而你認為只要沒有告嬴, 就等於借鑒不成立的, 就可以看看現在的小米, 神魔之塔
apple暫時也沒有告嬴小米, 有沒有抄襲, 除了法律上, 也需要用自己的眼睛去看
只是不要再隨便首先引用我的留言, 我不回應你, 我認為是很沒有禮貌的, 如果你引用了我, 我就只好回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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