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_ddojjack wrote:你好,想請教我也是近(恕刪) 後續補充,後來呼叫出京東人工客服,反應物流問題後,他幫我查到台灣段是新竹貨運,並且也給我單號,先到管理室詢問後,發現原來是管理員忘了通知我有包裹,確實是6/4就簽收了呢,就跟前人的經驗一樣,有時寫超取還是會寄到家裡來,以下是外盒收件資訊,可以看到我是選萊爾富,但是不知為何是我家地址,然後就寄到我家了
hcc167168 wrote:請問現在京東訂的手機(恕刪) 不會,根據蝦皮的說明,六個月內買超過六次中國的東西才會被收關稅,也有網友說是單價超過兩千人民幣的東西才會收,我月初才買一支1699的手機,一切順利。
lake6562 wrote:也有網友說是單價超過兩千人民幣的東西才會收 這種不實的謠言,上網查一下法規不就清楚了...怎麼可能是以人民幣計價,阿是統一了逆三、進口稅費徵收:(一)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2,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的稅率課徵關稅;單項或屬同種類且歸屬同一稅則號別的物品完稅價格合計超過2,000元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的稅率課稅。(二)自國外進口之郵包物品,自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所稱同一到達日,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三)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所稱次數頻繁,指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7條第1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前述所稱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不是寫得很清楚....沒被課到稅,就是報關行亂報這邊是沒查到亂報被查獲,罰款是否由報關行吸收 到是有 PTT 的案例,總價 2000 內的物品,被報一萬的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