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johnny wrote:
小米走到台灣了...(恕刪)
台灣一向不是專利戰場的一線戰區(甚至可能連二線都撐不上)
因為台灣的銷售數量雖然不能算少,但撐不起成本
扣掉中國這種外國企業絕對吃鱉的地方,歐美國家的人數比較多,對賠償金額和逞罰性的禁售比較有"力道"
通常侵權官司勝訴之後,被告侵權的敗訴方,有時候會需要替自己已經售出的手機附授權費
假設已經賣出100萬支,然後判每支需付10美金的授權費,所以要先給對方1000萬美金,之後賣的也要付
然後可能還會有其他賠償
或者是該國就立刻禁止該向侵權商品的販售與進口
這時候如果只是挑個銷售量不高的點去告,一來跨海訴訟不符成本,二來效果也很低
最近的兩個手機官司,就是apple告三星,NOKIA告HTC這兩個,一個國家要告一次,而且不見得每個國家看法都一樣(NOKIA和HTC的就出現不同聲音了)
所以這樣一來一往,訴訟費用其實不少,加上一些政治敏感問題,台灣應該不會這麼早去碰
或者說,在台灣賣,說不定是在他們可預期的損失範圍內的
歐美國家才是主力戰場,不只數量夠多,先搶到這些國家的有利判決,對之後的訴訟或許多少也有加分效果
就像微軟其實能知道誰家的windows用的是盜版,但是他不抓個人用戶(頂多送你黑畫面),反而會去抓公司的電腦一樣
個人用互告了並不一定能得到賠償,但是公司行號必須維持運作,這筆錢非付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