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電聯天貓客服申請了"包裹丟失"維權!
再概敘一下始末
15日完成合單付款集運
19~20日多次在數名客服旺旺上留言請速發貨,但一個字都無人肯回應!
20日午電聯天貓客服請求告知盡速發貨
20日16點樂趣購來電,牽拖一堆之後終獲發貨的承諾
25日超過10天了仍押庫不出,毫無動靜!
25日午後致電天貓客服申請"包裹丟失"
數小時後樂趣購來電亂入
說待會將出庫了
說派送時效是從出庫開始算的!
我說那要是你永遠不出庫,我就永遠不能申請包裹丟失囉!
說他們是大陸廠商,他們的包裹丟失是30天才算!
我說我是國際集運,請看著淘寶官方國際集運時效網頁,再跟我說
又說實際派送時效是買家簽收時間-出庫時間,等一下要出庫了所以不能申請包裹丟失
我說兒子都還沒懷你就在談兒子遺產分配了喔?
.....還有許多讓人氣極的扯蛋,都懶得寫了
我只說這些條文是淘寶訂的,你不必硬要自我解釋條文,沒用的,是淘寶說了算!我面對的我找的只是淘寶,淘寶與你如何我不管,遇到你讓我的購物經驗變得非常非常非常糟糕!你不要再打給我騷擾了!
25日傍晚我此事第三度致電天貓客服,將上述內容概訴回去,務必天貓客服請樂趣購不要再打電話給我了,我的生活已因此受擾,很久了,拜託!
賠付規則是你淘寶寫的,我面對的該是你淘寶!
至於你淘寶要如何要求商家遵守,是你們的事與我無關,更不該讓我變成條文解釋者去跟商家爭權!
好累 喔,事情何時會了?

出庫延遲:集運商未按時效對訂單進行出庫
>>運商支付10元/單服務賠償金
包裹丟失:您合單付款後在集運商承諾的派送時效內都沒有首次派送記錄
>>運商支付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以該訂單在淘寶/天貓的實際成交價為標準)並退回您支付的集運運費
派送延遲:集運商未在該線路產品承諾的派送時間內完成包裹派送
>>集運商支付集運費金額5%的違約賠償金

就按雙11節公佈的時效來說明
48小時未出庫 獲10元賠償
合單付款後10天都沒有首次派送記錄視為包裹丟失,賠集貨商品購買全額包含運費
合單付款後10天內有首次派送記錄,但距出庫後10天你還沒收到,是派送延遲,賠集運費金額5%
例如11日合單付款,15日出庫,19日到台灣首次派送到集運站,但26日你才收到貨,就是出庫延遲+派送延遲
當然他的條款有缺陷,譬如出庫延遲跟包裹丟失,及出庫延遲跟派送延遲,若兩項皆符合是可同時申請嗎?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包裹丟失是視為,不需實質丟失,成立要素只要合單付款後10天都沒有首次派送記錄即可
而且如投訴發起有效期及處理時限表單表頭開宗明義的寫著:
投訴受理有效期:30個自然日(自集運訂單狀態變更為“已入庫”開始)逾期投訴不予受理。
並沒有說收到貨之後要退回,也就是這是逞罰性條款,我若數天後真的收到貨了,我再來申訴就好!
但我沒這麼作,我一心只想趕快結束這夢靨,只要不要再有樂趣購的瓜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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