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1=2 這個例子也許不太適合,我舉個更貼切的例子:有一條河,你要怎麼從這一岸到對岸?A 公司鋸了一根木頭,橫跨兩岸,可以讓兩岸的人互通,並且將這個「方法」申請了專利,B 公司看了覺得這個做法法不錯,但木頭只有一根好像不穩,這麼長的樹也不好找,所以找了幾根小木頭,把它們釘起來,一樣可以橫跨兩岸。此時 B 公司就被 A 公司告了,說他侵犯了他的專利,因為 A 的專利包含了「橫跨兩岸」的這個做法,所以不管你是用木頭、鐵橋、吊橋、繩子…只要是橫跨兩岸的,都侵犯了 A 公司的專利! C 公司看了 B 公司的做法,心想,那我就不要橫跨兩岸就好了,所以開始在兩岸經營渡輪,讓兩岸的人可以互通。結果 C 公司也被 A 公司的告了,因為 A 的專利包含了「兩岸互通」!從此之後,只要有來往兩岸的需求,不論用什麼方法,都要付一大筆專利金給A 公司,既然都要付錢,那其他公司也不研發新的做法了,以後就只要搭一根木頭就行了,然後 A 公司從此就靠著賣大木頭賺錢。
看懂了嗎?這些專利訴訟都是在打這種官司,看起來很瞎的專利,也都被註冊成功,請問,這樣是保護了 A 公司的智慧財產,還是阻礙了科技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