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9966 wrote:偶個人看來asus應...(恕刪) 你確定現在的NOKIA很窮???不過有問題的東西當然是付錢了事是最好的了...只不過華碩有什麼東西可以讓NOKIA覺得有交叉授權的的價值???
怎大家會扯到告不告?小弟做包裝設計的經驗,基本上外型這東西也是要註冊的,而且判定能不能註冊也會跟物品功能性有關,例如該外型是某功能專利必須使用,除非Nokia在設計1020時...將外形與跟鏡頭模組設計圖、牽動功能全都註冊(包含位置:像那個圓是距離邊框幾公分之類、外型設計跟鏡頭專利有沒有關聯),不然不會這樣就能告...如果只是單純外型相仿就能告...別說手機了...全世界汽機車不會長一個樣~~~
功能性部分的解釋有80是對的也就是當這個設計是這個產業中無法避免必須要這樣做才能用的話,原則上不會給專利又或者給了專利但必須直接開放授權---->不得拒絕授權,但可以要求合理授權金舉車子的外觀設計其實不太精準但輪胎就是只能用圓的才跑得順,那麼就沒什麼好爭議的但是輪胎上的胎痕怎麼挖,怎麼留,那就有取得專利的機會再來如果確定是微軟取得「非獨佔專利」的授權那原則上還是由nokia為權利人,由nokia提告lumia是個品牌,其他人有沒有使用lumia,這部分是商標的範圍再者,也是有可能以著作權提告,但這外形一眼就知道不一樣,著作權也沒什麼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