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e6061 wrote: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各大廠可以卯起來偷用Nokia的4G專利而且不用怕被告因為有反壟斷法 完全不是你認為的那樣耶~FRAND原則的存在目的是不讓"必要且重要"的專利被商家用以阻礙產業競爭~不是你說的各大廠可以任意偷用~
岡 wrote:是說”Patent Troll ”是指專利巨人(或巨魔?),比起”蟑螂”的形容到位很多很多吧,歐盟形容的很得當啊專利數不夠多要怎麼成為巨人?偷專利者才是該被巨人打的蟑螂。這跟我說的沒有衝突 所以您認為這是稱讚而不是負面的詞語囉?那也真奇怪~歐盟沒事提醒NOKIA不要成為專利巨人?
unnerv wrote:我只是好奇NOKIA這些4G專利這麼重要且必要~NOKIA會不會笨到拿來告人~告下去的話就等著看歐盟拿反壟斷法打NOKIA了~ 4G專利只要是SEP 收權利金有什麼錯哪來的反壟斷法 你不要亂說好嗎?unnerv wrote:FRAND原則的存在目的是不讓"必要且重要"的專利被商家用以阻礙產業競爭~ 那你幹嘛對NOKIA有意見都FRAND<---只收取合理的權利金了 你在怕啥他手上有非標準專利才需要害怕好嗎
岡 wrote:...等到4g全球普及時,好戲才要上場那些盜用專利的無良公司等著接招... 4G其實很普及了,等到中國大陸起來,就更普及了.....那現在因為4G而付權利金給Nokia的,有那些廠商呢? 目前檯面上的大廠都有做4G手機,hTC還號稱第一個做出4G手機的.....很好奇Nokia究竟掌握了那些專利.....若是之前在英國的高通modem或是在德國的使用nfc配對藍芽,老實講,都不是關鍵專利,而且灰色地帶極大,在各國的判例會有不同.....
Nokia擁有4G LTE專利也只是部分比例新聞也提了高通也有...其他廠商也絕對有持有一定比例的專利在形成互相箝制的局面hTC這麼容易被告,也就是說自己平時不燒香當初為什麼要嗆老N為什麼淡出WP如果研發專利不是公司的指標那發展決策很明顯的也是自家錯誤現在要告贏別人,也只能依賴高通和谷歌了
trf.no1 wrote:跟棒球經典賽一樣啊打輸球怪球員不像日本韓國精神這麼有韌性怪國家政府沒有好好培養球員怪酸民只會酸言酸語最後結論就是自我安慰台灣這種環境表現已經很好了雖敗猶榮啊 最後的一句話不算自我安慰,是事實,上次經典賽已算讓人喜出望外了.....
unnerv wrote:所以您認為這是稱讚而不是負面的詞語囉?那也真奇怪~歐盟沒事提醒NOKIA不要成為專利巨人?(恕刪) 你好像一直沒搞懂意思回去爬爬我的文就知道我不對nokia提專利訴頌這事預設什麼立場,所以這是對或錯是正面或負面,一點都不在意反正大公司的業商戰略就是如此。事實上,我認為那肯定是負面詞沒錯,但又怎樣??我在意的只是那種錯誤的”形容詞”有強大專利,可以壓著別人打的,”巨人”比”蟑螂”更適合形容它不是嗎而偷人東西又被追著打的,比較像是”蟑螂”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