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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基亞LTE (4G) 必要專利量多質精,數量還領先高通

諾基亞LTE必要專利量多質精,數量還領先高通
諾基亞握有在業界不可或缺的4G LTE專利的比重達19%,還領先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的12.5%





近一年來的通訊專利戰,除了三星(Samsung)與蘋果(Apple Inc)彼此頻繁互告之外,就以諾基亞(Nokia)緊盯著宏達電(HTC;2498)最受外界關注。據調查,諾基亞在美國擁有1.6萬個與4,500個待審通訊專利;在歐洲確定與待審專利更高達2.0萬個。不過,專利數量多還不是諾基亞的利器,業界發現諾基亞在4G的必要專利高達3,000項,「量多質精」才是諾基亞可怕之處。調查發現,諾基亞握有在業界不可或缺的4G LTE專利的比重達19%,還領先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的12.5%。

2013下半年至2014年會是手機、平板終端大量應用4G LTE技術的起飛期;諾基亞目前已納入微軟(Microsoft)集團之內,諾基亞想要在Lumia系列的手機平板上爭取市場認同,而微軟也準備在Surface平板上發動新一波的攻勢,想要藉由4G世代搏翻身。

LTE通訊專利戰既然是採用專利庫強者為勝、以及無法避免的專利權則採互動授權的基調,這就不難理解為何諾基亞近期會對宏達電採窮追猛打的攻勢。

從電信市場2G過渡到3G,以及再逐步版面4G時,諾基亞因在LTE擁有大量且必要的專利,顯然於未來兩年4G快速鋪貨的時代,可望明顯受惠。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諾基亞所擁有專利不是僅僅局限於LTE,也包括Wi-Fi和舊的2G/3G技術,如GSM、GPRS、EDGE和WCDMA等。所以當智慧手機要同時支援2G/3G/4G等網路時,諾基亞的授權收入還是會持續流入。

諾基亞雖然有龐大與必要的LTE專利庫,但是因對外授權規模不夠大,諾基亞來自LTE專利的營運貢獻,還是沒有比高通來得高。

諾基亞(Nokia)在今年的IP授權收入可獲得約5億歐元(約值6.9億美元)。以2013年一年全球手機銷售量為18億支、手機單價100歐元(約135美元)計算,全球手機產值約2,400億美元;因此每支手機間接付給諾基亞的專利權利金占手機單價的0.28%。

諾基亞在每款手機上的專利收入比高通要低。跟高通的授權費占每款手機的3.2%相比,就每一款手機的專利授權費用比重,還是高通的占比要高。

這差異背後的原因主要是,高通並不賣手機,所以高通針對所有合法的手機收取專利授權金。而諾基亞過去專注在賣手機,所以部份專利庫要跟其他手機廠作互動授權(cross-licensing),或者是諾基亞也怕其他廠商來告,所以把專利庫視為保護自己的「盾」,而非拿來作攻擊的「矛」。因此,諾基亞授權出去的專利只有約10%,因此專利對營運貢獻度還不夠高。未來諾基亞在專利保護或攻擊上的規則會不會改變,可以進一步觀察。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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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個人說法:

雖然高通專利也不少,但不一樣的是nokia本身就是做手機、賣手機的
一侵犯到地盤,當然攻擊力會遠比高通猛

可以說這叫 ”專利蟑螂”,但等級只有10的初心者是領不到 ”專利蟑螂” 這個稱號的。

你用的手機、電腦,各種3c,都是由這些高等級的公司(蟑螂?)用鉅資和漫長的時間,苦心做出的專利累積而成的結晶。
你們用的,都是這些蟑螂們開發的科技,科技不會從天而降不會無中生有。




顯然現在的nokia還不夠狠,不過是暫時要蘋果、三星、htc、安卓繳點錢而巳..

等到4g全球普及時,好戲才要上場
那些盜用專利的無良公司等著接招
2014-01-03 11:59 發佈
所以大陸那些手機
只敢在兩岸這裡賣
怎樣都不敢去歐美這些地方

最近也只從台灣拓展到東南亞去(小米機)
要是真敢踏出去,那就......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No哥被mtk拱出來的山寨打得滿地找牙...現在拿專利在自家地盤補補身子...

DasReich wrote:
所以大陸那些手機
只...(恕刪)


諾基亞加油吧
快快玩爆山寨小米等劣質商

專利權M$應該會好好利用
怎麼都不出安卓手機來看看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岡 wrote:
有侵犯到專利...(恕刪)

跟棒球經典賽一樣啊
打輸球怪球員不像日本韓國精神這麼有韌性
怪國家政府沒有好好培養球員
怪酸民只會酸言酸語

最後結論就是自我安慰
台灣這種環境表現已經很好了
雖敗猶榮啊
race6061 wrote:
到目前為止Nokia...(恕刪)


hTC與我無關,我也沒有再用hTC手機。但是我對於廠商想利用專利大撈一筆很反感,在我眼中,不過就是另一種形式的托拉斯。

再說,蟑不蟑螂都無所謂,只是好不好聽罷了。專利費要來要去我只知道要的越多消費者虧吃得越多,還有大數專利費是進了公司的口袋而不是專利發明者,是執行長的"政績"。就像今天去世的李大師,晚年潦倒,但是豐厚的版權費卻肥死唱片公司,連電視台要撥"一條日光大道"都必須要付版權,這就叫剝削。
一開始我還蠻支持nokia,但後來實在是對nokia搖搖頭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hTC與我無關,我也...(恕刪)


研發費是公司出的,專利費當然是進公司口袋@@
trf.no1 wrote:
跟棒球經典賽一樣
最後結論就是自我安慰
台灣這種環境表現已經很好了
雖敗猶榮啊(恕刪)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人真可悲啊”
輸都是有原因
會被人告侵權也是有原因
但就有人會不服氣說些五四三...講了那些五四三,事實還是事實,改變不了什麼。

有本事就台廠能好好做研發累積專利,換成台廠去告別人
而不是自怨自艾的說”雖敗猶榮”

輸就輸了,再怎麼榮也是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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