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美女一百年不动摇 wrote: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
情报法第七条是这样的,你不要只说一半。...(恕刪)
對岸的國家情報法: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
第十四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像是台灣跟美國的情報工作法或相關規定,就只規範情報人員,不及於所有組織跟公民。對岸紅色權貴心中有塵埃,也不認為韭菜有啥權利可以拒絕,立出來的法,自然就變成所有韭菜都必須為情報員。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zhengzhi/ql1-12072018100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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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程海本週五(7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表示,中國人在國外獲取本國所需的情報,雖獲得中國法律保護,但該法律在國外是無效的:“這條規定是無效的,法律的有效性以國際法為標準,中國的公民在國外從事活動,(該法)沒有效力。所以這個規定是立法方面的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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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莫少平律師說,公民不應該有幫助政府情報部門工作人員蒐集情報的義務,中國《情報法》立法,存在問題:“你應該是專職的,你這個國家的情報機構,你這個國家的安全機構才有這個責任,承擔蒐集情報的主體,只應該是國家情報機構的人員,不能把他擴展到任何一個公民個人或者一個企業。他沒有義務為你國家蒐集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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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是對岸亂發律師執照,要嘛是你國文有問題、把第七條曲解成只有保密的義務.....
對岸外交部耿爽的辯解方式比較厲害,他是用第八條來辯解,並不否認第七條是要求任何組織和公民都要支持配合國家情報工作,至少耿爽國文沒有問題,你應該去觀摩一下......
坚持美女一百年不动摇 wrote:
台湾没5G,买了也用不好。...(恕刪)
對岸連4G都架不好,先顧好4G吧.....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9&t=5905593&p=2#74761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