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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正非 : 鴻蒙 (Harmony OS) 短期未轉到手機

很多被綠鬼重度洗腦的 反 華為
反而手上有 小米 手機, 手環 ,
上淘寶 , .....中國代工. 鞋,包,衣.....

啥心態? 真有心吹 川普喇叭的人 , 為啥要買中國製?

唉~ 綠鬼洗腦媒體在台橫行2, 30年,
有些人到現在還不承認被綠鬼洗腦??
很愛惜自己用的3C隨身物品 故割愛時狀況幾乎是保持完好的 台南市可約面交取貨
hiklop wrote:
7月,鴻蒙OS 並不是為智能手機打造的。
9月,鴻蒙OS 就是為此準備和打造的...(恕刪)

华为原话是“为未来准备和打造”,未来≠手机。

现实大家都知道,贸易战打的太快,华为确实没有完全准备好。
既如此,就只能加快进度。

fettr0001 wrote:
華為當初也有考慮,但我希望大陸倒台
滅中共前先滅華為...(恕刪)

希望大陆倒台,还是中共倒台?
任何一个要倒台,都会引起两岸战争。

台独骂了几十年大陆人,会受到疯狂报复。
有中共还有制约,没有的话,100%更惨烈。
奇峰道眉 wrote:
美國失誤? 你這邏輯...(恕刪)

你不懂就閉嘴吧 cisco 是做core network的 跟5G有個屁關係 美國的失誤在於通信業是國家安全的基礎 當年不
該放任lucent nortel 的衰敗

cisco 的問題是當年就該把偷技術的華為告死 不該為了小利和解 更不該偷偷參與中國防火牆的計畫 搞到現在技術流失 現在產業技術成熟了 是比cost的時代 cisco 自然競爭不過

在5G的專利上 華為的量雖然多 但質的方面 核心專利還是qualcomm領先

美國政府早該醒來 通信業是國家安全的基礎 需要國家力量的介入 不能放任自由競爭 華為就是國家資本主義的代表
坚持美女一百年不动摇 wrote:
华为原话是“为未来准...(恕刪)

余承東在發布會上可不是這麼說 他在PPT上的鴻蒙是可飛天遁地的 你們這種傻B就被他們耍 就算是物聯網也不須統一的作業系統 只需標準的通信協定 (protocol)

今天早就是分佈式計算(distributed computing) 終端用windows, server用linux, router 用另一種OS. 到了5G也是一樣 你用的手機也沒因為wifi升級就換OS

我不討厭大陸人 但也不是很關心 只要他不來妨礙我就好 至於中共則是厭惡 我這輩子是不會生活在中共統治的地方
denis26 wrote:
余承東在發布會上可不...(恕刪)

對通訊產業曲折發展過程描述非常扼要精準,絕非一般見地。不過結論少了一句,就是華為5G整體居於領先地位,因為有基地台、手機、晶片、專利,Qualcomm只是晶片、專利。

很多人認為華為有些晶片/軟體靠美國,易被
美國貿易制裁打擊,所以沒什麼了不起。這前一半觀察是對的,但後一半結論是誤解,因為在全球供應鏈及研發資源下,包括美國在內沒有一個國家是100%自足,例如理論上美國電信業者要付華為5G專利費。
denis26 wrote:
余承東在發布會上可不是這麼說 他在PPT上的鴻蒙是可飛天遁地的 你們這種傻B就被他們耍 就算是物聯網也不須統一的作業系統 只需標準的通信協定 (protocol)
今天早就是分佈式計算(distributed computing) 終端用windows, server用linux, router 用另一種OS. 到了5G也是一樣 你用的手機也沒因為wifi升級就換OS
...(恕刪)

你对这里的理解是不是有偏差?
Google用Android、Apple用iOS,Android和iOS由通讯协议连接。
华为把自己旗下产品统一用鸿蒙,这是华为自己的发展策略,没必要使用多个OS。
华为并没有说用鸿蒙产品,就不能连接其他OS产品。
老李大叔 wrote:
包括美國在內沒有一個國家是100%自足,例如理論上美國電信業者要付華為5G專利費...(恕刪)

補充一點,現階段實務上付費可能性很低,例如前一陣子華為發公司函要求Verzion支付5G權利金,也就是所謂patent trolling.....碰到大電信商,這種拖個兩三年是基本的,畢竟大電信商的法務也不是吃素的.....

更重要的是,Verizon這種大型電信營運商,設備採購的合約一定有Indemnification條款,像電信設備的專利爭議,實務上就是把現有設備供應商拖出來一致對外,共同解決。畢竟專利不僅是設備商的生財工具,對於鉅額採購,也要起到保護客戶的效果。

以下不只限於華為找Verizon,舉個例來說,如果哪天中國移動因啥原因不用Nokia、Ericsson設備了,因此Nokia、Ericsson各自找中國移動另外要權利金,也都成立。

1. 如果Verizon過去已有採購部分華為的設備,該部分設備本來就不需支付專利費,實務上電信設備採購價金的鉅額資本支出已包含專利使用費,這點不難懂。

2. 如果是華為找Verizon要權利金,根據Verizon與其他供應商簽訂採購合約內的Indemnification條款,Verizon會找現有設備供應商出面,如Nokia跟Ericsson,去共同面對華為的要求;如果哪天中國移動不用Nokia、Ericsson設備了(舉例)、Nokia、Ericsson各自去找中國移動要權利金,中國移動就會找華為、中興,去共同面對Nokia、Ericsson的要求。

3. 最後還是根據各電信設備商手中掌握的專利重要性,加加減減比拳頭大小,來商定最後的settle金額,或是撤告。

Nokia在5G的SEP專利數量,僅稍次於華為,但更重要確實是專利品質,也就是繞不過去的設計,不是靠專利數量,畢竟專利不是論斤論兩賣的,加上Nokia/Ericsson各自在4G以及更早期累積的無線通信專利,華為很難佔上風。

最後,華為去troll/去告美國電信商如Verizon,其實是不智之舉,代表即使華為未來從美國實體名單中被移除,華為也難以拿到Verizon的生意了,還會讓其他電信營運商也造成觀望效應,一個會去troll/會去告客戶的供應商,客戶未來為何還要採購?畢竟採購也不是沒有其他選擇。
Birds born in a cage think flying is an illness.
Whistle Blow wrote:
補充一點,現階段實務...(恕刪)

說得蠻清晰,但可以再補強點。

一般客戶是不必付專利費,因為產品來自專利所有人。但依目前態勢,Verizon已永久不會採用華為設備,所以華為興訟是可以理解的,至於後續如何發展就等著瞧。

專利品質重在是否寫進5G安規,其次才在是否可以繞過去。但若容易繞過去,這專利真的沒價值,或者說以大陸之道還大陸之身,不尊重原創性。
华为电视已经用上了鸿蒙 感兴趣的可以去体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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