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HA wrote: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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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
供個人或家庭使用,不管你怎麼下載來都符合著作權法,代表消費者自行下載安裝Google服務框架是合法的。
而提供下載點的則違反該國的著作權法,
但法律是屬地主義,若下載點在國外,該國也不抓,也同樣是合法的!
這也是微軟只敢抓營業、公司行號的office、Windows盜版,完全不抓個人的原因。
因個人自行下載安裝的Windows、Office本來就合法的,微軟本來就不能抓,主要差在自行安裝Windows、office 微軟並不提供售後服務。
就算你花錢買,微軟也照樣沒提供售後服務,電腦當機你有call過微軟嗎?
收你錢的微軟,有幫你處理過電腦當機嗎?
網路上流傳的免費公版Google服務框架, 對某些手機和Android系統有不相容的問題,
華為只要花點小錢由其他國家(像:俄羅斯)的公司,弄套符合華為手機的Google服務框架就行了!(恕刪)
我的媽阿,請問道長哪間法律系畢業,著作權法是誰教的阿?
小弟這麼多年來從事卑賤的法律服務業還第一次看到這麼言之鑿鑿的盜版正義論。
理科不是我專業,但法律是,你這種胡扯的說法一定要導正,不然被其他人當真還得了。
首先著作權法不禁止「接觸盜版著作」是為了要保障公眾接觸資訊的權利。而電腦軟體是一種相對特殊的著作,軟體沒有人是要「看」的而是要「用」的,所以任何人在用的時候一定會把軟體安裝進電腦,而一但安裝,就侵犯了著作權人的重製權。
這本來有一個法律漏洞,也就是如果別人灌軟體,我單純使用,那不就不會侵犯重製權了嗎?
但是事情有這麼簡單嘛???沒有!!!
大約10年前修法時候為了禁絕盜版軟體使用,明確的定義因為使用盜版時電腦後台會對軟體有「暫時性的重製」的現象,所以不管盜版是不是你安裝,只要用了都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
漏洞補起來就結束了嘛???沒有!!!
為了徹底維護智慧財產權,讓國家得以進行產業升級
後來又加了鼎鼎大名的防盜拷條款
也就是第 80-2 條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這什麼意思,意思就是如果你用的軟體是破解版、試用版、還是不管什麼版,只要你繞過本來軟體著作權人預設的防盜措施,就必須要負民刑事責任。
來結論一下
你說的下載未經授權的軟體在哪個層次?還不需要用到暫時重製的理論或是防盜拷條款,光是灌軟體就侵犯重製權了。
千千萬萬不要以為沒有營利,盜版軟體我開心怎麼用就怎麼用。微軟不抓是因為他懶的理你,不相信可以拿著灌了盜版windowns的電腦去微軟找他們法務,就小弟淺薄的經驗,一般是100萬起跳,而且微軟非常的硬,不付錢就民刑告到底,議價空間零。
最後
網路討論跟正經八百的論文還是各種訴狀相較,當然可以講一堆不負責任幹話,但千萬不要拿幹話催眠自己或別人,這就不太好了。
最後最後
另外我相信你沒用過正版的微軟OS,因為像我這種電腦白痴,只要出windows/office出問題,都是直接打微軟客服,沒多久就會有工程師來跟你愛的遠端連線,小弟我都是丟給他慢慢弄到好,中間做我的事去,個人對台灣微軟正版服務感到很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