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領隊帶團在玉山違規紮營 罰3千+3大高山國家公園停權3年

一名陳姓天文攝影登山領隊,4月底帶6名台北媽媽前往玉山,但晚間卻未在申請的宿營地過夜,甚至原本應在中午就通過排雲山莊,才來得及天黑前抵達營地,但陳卻「知法犯法」仍帶隊前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獲悉調查,確認違規紮營,除開罰3000元,也就陳明知危險仍帶隊摸黑登山,處以玉山園區停權的最重3年處分,連同雪霸、太魯閣等高山型國家公園均比照停權3年,以儆效尤。

今年5月,臉書登山社團有山友爆料,指陳姓領隊率6名登山生手爬玉山,原本申請在荖濃溪營地過夜,惟隊員大多只有郊山登山經驗,以致從玉山登山口出發後行程落後,且依規前往荖濃溪營地,須在中午通過排雲山莊,以利天黑前抵達,但一行人到排雲已下午4點,甚至傍晚6點才從排雲繼續前進。

當時全隊到了宿營地已深夜11點多,不料紮營點還不是申請的荖濃溪營地,而是距排雲山莊約2.4公里的玉山主、北峰間山坳,明顯是違規紮營,之後完成主峰攀登,下山走到半路,領隊竟還自己先走,只剩團員自行下山,甚至快下到登山口前因天黑,團員只能拿手機手電筒摸黑下山,種種離譜行徑,引發登山界熱議。

玉管處表示,事後有行文要求陳姓領隊陳述意見,惟當事人在期限內卻遲遲未說明,同時也派員調查該案,確認當時是紮營在距排雲山莊2.4公里處,與原核准的荖濃溪營地不符,依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罰鍰。

另外,陳姓領隊當初在排雲山莊時,山莊人員就有告知時間太晚不要繼續前行,但陳仍「知法犯法」趁隙進入,相關行為影響登山安全,且未負起領隊應看顧隊員之責,處以最重停權3年,即陳收到裁罰處分書3年內,不予許可玉山、雪霸、太魯閣等3大高山型國家公園的入園登山申請,以遏止任意紮營與危險登山行為,並呼籲山友自重,切勿心存僥倖。
喜劇演員 ~
2023-06-14 16:42 發佈
老鼠屎為了賺錢不擇手段,還好有抓到裁罰!!
多按一次
1740TT wrote:
老鼠屎為了賺錢不擇手段,還好有抓到裁罰!!


賺錢沒關係!

但是對於客人的生命安全要做保障

不能把客人丟包,要對山徑全程會花多少時間與客人的登山經驗做配合

做完整的規劃才行
喜劇演員 ~
3000元罰款 ... 不痛不癢的
The little child should lead
賺錢可以 要有良心啊
罰款已經包含在團費裡了,當然不痛不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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