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條小徑如圖是泥巴路,路上偶有登山隊繫的布條,但不是知名路線所以一兩個月才會碰到一位路過民眾,我其實也很感謝有山友持續清路才能維持可以走的狀態,而且一個人在山上工作挺寂寞的,大自然也是屬於大家的,所以一點也沒有封路的想法
我想請問大家關於法律責任的問題,我是否有義務讓人經過,並在有人受傷時負法律責任?除了蜜蜂和蛇等,路邊還有個不小的滲坑,就算大人掉下去也不見得自己爬得出來,因此我想在起點終點處立牌,寫 “自此到頂是私人土地,屬於野外環境而非公園,可以通行,但如果未邀入內而招蜂螫蛇咬或跌倒受傷者,後果自負,謝謝!
xx 山所有人敬製”,這樣寫好嗎?能因此避責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