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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搜救需付費 苗縣跟進制定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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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搜救需付費 苗縣跟進制定自治條例

14日電)苗栗縣政府今天通過「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明定登山活動應攜帶裝備及罰則

以及在特殊管制山域發生事故

縣府動員搜救可要求支付費用


消防局長徐新淵表示

近年因登山活動蔚為風潮,山域意外事故逐年升高

往往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搜救,為防範未然並節省整體救災資源

參考台中、南投等縣市做法,制定自治條例規範登山活動應遵守事項及罰則

條例共計17條,明定從事登山活動,須攜帶具定位功能之器材

通信設備及由具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證照領隊帶領並辦理保險,以及相關罰則等


其中也明定,在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的特殊管制山域發生事故

由縣府進行搜救者得要求支付相關費用,包括搜救人員除固定薪俸外所增加的加班

差旅費及保險費,以及徵調、委僱民間勞務、機具、設備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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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說明要由具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證照領隊帶領

並辦理保險.....
2017-11-15 11:04 發佈
我是很贊成, 雖然對於那些本來就乖乖守規矩的人很不公平,

不過這也只能怪身在台灣, 跟不守遊戲規則的人一種共業.

很多遊戲規則, 人家給了方便,

但是偏偏有一堆人當隨便, 玩爛了整個規則.

不要怪政府, 怪就怪那些玩爛規則的人吧.

2227995 wrote:
→ &rarr...(恕刪)


搜救隊出發前
請求搜救者家屬應該信用卡刷卡支付費用
如無法在當期帳單內繳清
由銀行執行催繳
不然我不相信政府拿的到搜救費

2227995 wrote:
→ &rarr...(恕刪)

以台灣人的個性
絕對還有漏洞可以鑽
可惜現在政府只具有"管制"和"處罰"的消極能力

以後如果發生山難
會不會因此有人因為要付費(罰錢)
所以寧可撐到最後、逼不得已才求救,反而致死的情況

如果請消防隊救火要付費的話,很多人可能會先自己滅火看看------,不到最後,不會打119
這不應該是政府做事的態度

登山安全,除了"管制"和"處罰",還有很多政府應該做的事------

放晴吧 wrote:
搜救隊出發前請求搜...(恕刪)
bayata wrote:
可惜現在政府只具有"管制"和"處罰"的消極能力

以後如果發生山難
會不會因此有人因為要付費(罰錢)
所以寧可撐到最後、逼不得已才求救,反而致死的情況

如果請消防隊救火要付費的話,很多人可能會先自己滅火看看------,不到最後,不會打119
這不應該是政府做事的態度

登山安全,除了"管制"和"處罰",還有很多政府應該做的事------



這就是你觀念不正確了
你這邊用"反而",表示你的想法其實和那些浪費資源的人是一樣的

而事實上本來就是要考量自身財務、體能
而即使是死亡,也不關政府、社會的錯,這樣問題才會有解





如果要以錯誤的觀念來看待這件事,人死了是社會的責任
那你在怎麼想破頭永遠都沒有答案的
bayata wrote:登山安全,除了"管制"和"處罰",還有很多政府應該做的事------

那就沒有政府能做的了,能做的就是保持現狀
無條件接受山難者及家屬無度的索賠....也就是說你認同現在政府做的是非常好的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這就是你觀念不正確...(恕刪)

普遍存在的觀念能吃就吃,能貪就貪,能省則省,是問題的根源。
登山的人多數有責任自負的觀念和想法,可是問題發生後提告的是家人而非本人。
不要救就好了~~搞一堆條例又屁用...要救就找自已的親朋好友去救..

ming052930 wrote:
不要救就好了~~搞一...(恕刪)


+1
不然
跟租重機一樣
本票先簽或交保險證明
再放人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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