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7 16:27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即時報導
3名登山客未依規定從南投縣入山攀登馬博橫斷,在花蓮境內因溪水暴漲受阻,今由空勤直升機吊掛救出。花蓮縣消防局決依上月公布的「花蓮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開罰2萬元,並索討地面搜救費用,消防局表示,這是全國首例。
花蓮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陳秋銘說,目前已有南投、台中、花蓮縣市實施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經查另兩縣市都尚無開罰案例。
陳秋銘說,花蓮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上月14日頒布,違反規定最高可開罰5萬元。經查,3名登山客違反第6條規定,由領隊帶領入山,亦未依該條規定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縣消防局因此決定開罰2萬元,並依第14條規定要求支付搜救費用。此外,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也將針對未依規定申請入園部分開罰。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指出,國內登山活動非常盛行,但山域意外事故救援案件卻層出不窮;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民眾登山時能提高安全,對於擅自進入管制山域而發生登山事故的違規民眾,也會要求支付搜救費用,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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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