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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友摔掉眼鏡…3批人力花40萬 送眼鏡上山

山友摔掉眼鏡…3批人力花40萬 送眼鏡上山

【聯合報╱記者黃宏璣、賴香珊/南投縣報導】
2014.08.11 02:57 am

圖/仁愛消防分隊提供
台中王姓山友七日攀登南投縣仁愛鄉干卓萬大山時,不慎摔傷並摔掉六百度近視眼鏡,雖僅擦傷,但在視茫茫下難以繼續登山而緊急求救;仁愛消防分隊出動三批救難人員,冒著濃霧與豪大雨把新配的眼鏡送上山,再護送下山,昨天傍晚平安回到埔里。
王姓山友一路上直向救難人員說「歹勢,帶給你們困擾」。統計這趟救難任務,先後花兩天多時間搶上山,就只為送一副眼鏡,出動三批救難人力、糧食與裝備,還申請直升機升空入山救援,花費近四十萬元,引發浪費救難資源的非議。

【2014/08/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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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山友,登山該帶備用眼鏡嗎?
送個眼鏡又噴掉40萬了

更新:
有新消息指出,救難隊是上山探視傷者,順便帶眼鏡上去
到底是上山探視傷者,順便帶眼鏡上去呢?還是帶眼鏡上去,順便探視傷者呢?
西屏,你怎麼看

登山客墜谷眼鏡摔壞 陸空花40萬聯合救援送一付新的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11/388393.htm#ixzz3A44WkBAH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2014-08-11 9:18 發佈
不能以眼鏡的價值來計算這件事, 當眼睛無法辨識路徑的安全性, 跟在山上摔斷腿的意思應該差不多, 都已經失去能夠安全自由行動的能力, 難道要他在視茫茫的狀態下冒險下山, 等到出了人命, 才派直升機去吊掛嗎?
叫當事人自行負擔此次救援費用


你看他下次會不會帶備品


為自己行為負責 是天經地義的吧
1. 40餘萬應由此人出
2. 重點是在救難,記者的素質大家都知道,轉移焦點做強烈對比才有炒作的價值

kaots wrote:
山友摔掉眼鏡…3批人...(恕刪)
在那邊嫌貴的人你的意思是說以後封山不許任何人登山才不會浪費錢嗎?
又或者以後登山者遇難下不了山就給他放在山上等死,
因為一個登山客死不死不關我的事,
別浪費我的納稅錢就好.
可以申請以後都不要人家救應該可以替國家省不少錢
請問現行的法令是當事人初還是納稅人出這條錢呀?
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
國家救援體系本來就是緊急救難性質

文中無提及此登山客是否合法入山,以此案例,若假設其合法入山,若是這種事要叫當事人負擔所有費用

那這種邏輯下,哪種救援是不用付費的?

眼鏡掉 = 登山客沒帶備用眼鏡,個人疏失,要自己付費 (那帳篷睡袋不就都要帶雙份的?)
路斷 = 明知道下過雨會有路斷的機率,還要上山,所以是登山客個人疏失,要自己付費
肚子痛 = 誰叫你沒自己照顧好身體,個人疏失,要自己付費
失溫 = 明知道天氣那麼冷,是沒準備充足才會失溫,要自己付費


登山客入山本來就是私人興趣,又不是為了民眾利益出公務,這種情況下,出所有狀況都能解釋是自己疏失

若是如此,那麼火災119出勤那很難不收費了,家庭火災都嘛是人為疏失,發現自殺打電話叫救護車,那自殺的人絕對是刻意的,沒有人是不小心自殺的,那也要自費救護車費用,馬路上被撞受傷送醫,車禍當然也是疏失,也要有人付119費用......,那麼哪種不用付費? 連地震房屋倒塌的救援,都可以解釋為私人建築物強度不足,否則隔壁的為何沒倒?

使用者付費不是這樣擴大解釋,這樣的話,不就回到了古代沒有民眾消防服務體系的時代了嗎,消防都變成營利,要用請付錢?


小弟愚見,此眼鏡案例,若當事者入山一切為合法申請,眼鏡的事情也為意外,並非故意(比如故意打119謊報,或是打119兒戲,這是有罰則的),即符合消防救援條件

媒體偏激嗜血,請勿隨之起舞

antismoke wrote:
請問現行的法令是當事...(恕刪)


電視上看到的山難都是納稅人們一起出錢救他們的!!!!!

人力物力加下來,每次的成本都是七位數起跳。(隨時間長短無限制增加)

會罰的狀況是政府已公告颱風卻還登山,這種的山難就會罰,但好笑的是,
是罰少少的罰金而不用負擔救援費用。



litlin wrote:
在那邊嫌貴的人你的意...(恕刪)


當然不能見死不救,只是讓大家知道原來山難救援如此的燒錢,而當事人卻完全的不用負責任,
人民自然會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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