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ulaw wrote:所以,請不要因為「自組隊」出事,就污名化「自組隊」 我參加過自組隊、大學登山社活動,也獨走過幾段百岳,但從沒參加過商業團。其實我很高興我曾經參加過自組隊,從中認識了不少登山好友。現在似乎什麼團體出問題,就一窩蜂怪罪,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不管參加什麼團,重要的是你自己有沒有做好準備!
簡單呀! 以後申請就掛個 - 哈哈隊 / 蝸牛隊 / 飛毛腿隊 ...........! 商業團丟包才丟得凶, 如果 以 1 帶 10 來看, 那你以為 7~8 人會有壓隊的嗎?如果是豪華免背團例外因為有 porter 可以幫忙!
自己該做的做好 大家事前的討論規劃做好 確保每次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就對得起自己家人跟隊友啦自組隊被汙名化又怎樣?難不成被汙名了你就不自組不爬了?這社會常常有老鼠屎 難不成因為這樣啥事都不要做別老是延伸一堆 奇怪的議題好嗎
likulaw wrote:自組隊是登山的一種方...(恕刪) 這些問題在老鼠屎吧,跟你是什麼隊根本沒有關係而且我目前沒有被朋友 或 被相關單位冷漠過真的要解決問題,你該好好的去把那些老鼠屎在教育,也可以去報章媒體抗議他們一直斷章取義問題不去治本,只會找個奇怪主題開就會改善?那還要法律做啥~~您老說是不是
likulaw wrote:台灣檢察官濫訴不是新...(恕刪) 您若覺得某檢察官有濫權情事, 您可以到您所在地的法院,院區內會有設置檢察署, 門口旁邊有一個警鈴的裝置, 請您按下去,然後就會有相關人員與您接洽, 您可以把您所發現的具體事務,與檢察署反應(此為告發行為), 他們會去處理。PS: 檢察官濫權, 是犯罪行為 (刑法 125條)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