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從登高山不用再有特殊規定 (公函,響導証)
所有的人都可以去申請入山登山
所以一堆阿貓阿狗只要常去某某地方登山協會 ,待久了,自然就是嚮導
其實該不該成立專屬高山救難隊 ,我認為該成立 ,但若是政府成立的單位一定又受到大眾批評為何為了少部份愛爬山的人而成立救難單位
倒不如以基金會方式 ,成立一個半官方的民間救難協會 ,至少不必像警消一樣有多種勤務下高山救難會不專業 ,而且危險 ,而專責單位平時就是以山林救難為專業訓練.所以能有效進入山區
再配合空警或海鷗等等 ,基金會資金來源可以部分政府出資及必須向警政署辦理入山時繳交規費
而且應該重新訂立高山入山辦法
嚮導不應該像以前方式產生 ,但可以訂立新辦法 ,類似潛水執照一般 ,必須接受官方的課程 ,及訓練後加以考核後再發嚮導証 ,也需要定時追踪
若嚮導有違法之事可以撤銷
還有.在確實管理入山還是有很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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